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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槽三刀,一个喜欢吐槽的布衣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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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恶性案件作出二审改判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
32岁男子陈林因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改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前,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相同罪名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案件回溯至2024年7月25日,陈林酒后诱骗1 岁女大学生小雨(化名)至偏僻树林,两次实施暴力性侵未果。
在追逐过程中,小雨不慎坠入水塘,陈林竟持木棍反复击打其身体阻止上岸,致其溺亡。
三刀认为,从犯罪情节来看,陈林的行为绝非普通的故意杀人。
而是在强奸未遂的恶性基础上,为了掩盖罪行、逃避法律制裁,采取了极其残忍的手段剥夺他人生命。
如果仅仅因为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就大幅从轻量刑,这显然没有全面考量案件的性质、危害后果以及社会影响。
这种判决,不禁让人怀疑一审法官在解读法律条文、权衡各种情节时,是否过于草率,是否真的做到了公正严谨。
好在幸运的是,二审改判陈林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这一改判,让公众看到了法律对严重犯罪应有的严惩态度,也让受害者家属得到了些许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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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一审被判6年,二审后改判无罪。
2017至2018年间,黄林(化名)在东莞多个镇街商店购买进口食品,以商品无中文标签、涉嫌来自日本核辐射区等问题向食药监部门举报,并与商家协商索赔。
2020年一审法院认定其在商家被处罚后以行政复议相要挟索赔的行为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黄林两次上诉后,案件发回重审,2022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但黄林仍坚持无罪主张。
2023年11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恐吓、要挟,其索赔行为基于商家违法事实且未超出法律规定范围,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2024年8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一纸赔偿决定书,让职业打假人黄林的四年牢狱之灾终于画上句号。
三刀认为,黄林案的核心矛盾,在于同一部法律框架下截然不同的司法判断。
从一审法院的“敲诈勒索”认定,到二审法院的"证据不足"改判无罪,这种戏剧性的反转,暴露出的是基层司法对职业打假行为性质的认知混乱。
正是这样的认知偏差,才使得本应受到保护的维权行为,最后演变成了司法打击的对象。
说到职业打假者,他们既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又是法律边缘的游走者,这种双重身份使得他们的行为常常陷入争议的漩涡。
但不管怎么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明确禁止知假买假行为。
然而,部分司法解释又对职业打假人的索赔权利加以限制,很明显这种判断忽略了商家售假在先的违法事实。
因此,我们不得不追问:司法裁判的统一性该如何保障?
那些在案件中扮演关键角色的法官,又该如何面对权力与责任的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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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矛盾性,导致了司法实践中总是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三刀认为,从一审到二审,从死缓到死刑,从被判6年到宣布无罪。
漫长的司法博弈给我们带来的启示,远比案件本身更为深远。
这两起案件告诉我们,一审法官的误判不仅会让无辜者蒙冤,还会严重损害法律的威严。
更值得警惕的是,如果法官可以随意将民事纠纷刑事化,那么公民的合法权益将时刻处于危险之中。
除此之外,强化司法裁判的统一性似乎也已经刻不容缓。
因此,我们不仅要通过指导性案例、司法解释等方式,避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还应加强法官的职业培训。
更重要的是,要建立法官责任追究制度,让违法裁判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司法权的正确行使。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你如何看待二审改判?评论区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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