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刘廷安
受访者供图
“女子卖150碗熟肉被举报为三无产品,法院判其退赔5万元”,“主播被曝售卖假原切牛肉卷”……近年来,随着类似打假新闻频繁曝光,“职业索赔人”“知假买假”的行为一直饱受争议。
“职业索赔人”通过购买假冒或包装不明商品后向监管部门举报,获取商家赔偿。有人将他们视为维权斗士,也有人认为他们是为了利益恶意维权。
在封面新闻《“两会你我他”——热点互动征集》栏目中,有网友反映,身边一些做小本生意的朋友,尤其是经营烟酒、化妆品等商品的商家,经常遭遇“被维权”的困境。这些“维权者”往往并不针对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而是专门抓住商家在经营过程中的一些小疏忽纠缠不休,给商家带来诸多困扰和损失。
如何规范“职业索赔人”的维权行为?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资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廷安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并从国家层面出台对“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认定办法。
实践中缺乏具体量化标准
近年来,“职业索赔人”现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方面,他们对制假售假行为形成威慑,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高额索赔行为也给商家带来困扰。
“‘知假买假’者通过高额索赔、连续购买索赔和反复索赔获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营秩序,不仅破坏了营商环境,还对司法资源造成了严重浪费。”刘廷安指出,当前,“职业索赔人”身份认定面临诸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虽明确禁止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但缺乏具体量化标准,执法人员仅能通过格式化的投诉举报材料、短期内投诉举报的频次等特征,从主观上感知恶意投诉举报与普通消费投诉举报的区别。
索赔人逃避监测特征明显
刘廷安说,据他观察,恶意投诉举报人逃避监测的特征明显。有的恶意投诉举报人为了规避被行政机关监测到投诉举报频次异常,会采取频繁更换投诉举报人、用投诉举报信件代替线上投诉举报、避免长期在同一个地方进行投诉举报等方式,从而进一步加大了执法人员对恶意投诉举报进行认定的难度。
刘廷安说,恶意投诉举报人通常会在不同的省、市、区(县)进行投诉举报,而跨区域的行政机关对于投诉举报的信息并不互通,导致执法人员在对恶意投诉举报人进行检索时,在同一地区检索到的投诉举报频次并不会太高,从而难以认定其是不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此外,在恶意投诉举报的认定上,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意见也常常不一致,导致部分行为难以被有效规制。
建议出台具体认定办法
针对上述问题,刘廷安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对“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进行认定的具体办法,明确相关行为的适用情形,从而减少行政、司法成本的浪费。
为有效应对“职业索赔人”跨区域恶意投诉的现象,他建议强化跨区域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信息共享,建立并完善全国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将线上、线下投诉举报信息进行整合,有助于从法律法规层面上对恶意投诉举报行为进行认定。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杨芮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