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更好服务保障创新浙江建设,打造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省域样板,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知识产权局联合举办第四次全省知识产权司法行政协同保护交流活动,研究推进年度知识产权协同保护重点工作,并集中发布一批“法护知产”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典型案事例。

来源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护知产”知识产权

协同保护典型案事例

案例1

跨市域司法行政对接机制促成“当地纠纷当地解”

【协同单位】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丽水市知识产权局、丽水市莲都区知识产权局

【案事例简介】

某流体控制公司系“一种活动密封结构及具有其的球阀”实用新型专利权人,2023年11月20日,其发现某流体设备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中发布一种耐磨球阀产品图片,认为构成对其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害,遂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其与丽水市知识产权局签署的《专利案件司法行政对接合作框架协议》,经相关当事人同意后,转由丽水市莲都区知识产权局调处。在丽水市莲都区知识产权局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2024年1月25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内容予以司法确认。

【入选理由】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跨区域管辖金华、丽水地区专利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以来,积极加强与两地法院、知识产权局的沟通协作,分别于金华市、丽水市签署了《专利案件司法行政对接合作框架协议》,为跨区域知识产权司法行政协同保护奠定了良好基础,该案正是落实上述框架协议的生动实践。通过知产调解云平台调解—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法院司法确认等程序,有效促成专利技术类案件的诉前化解。2024年,该院受理的涉金华、丽水地区专利技术类民事案件同比分别下降14%和18%。

案例2

协同治理“一件代发”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协同单位】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事例简介】

近年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一件代发”(指消费者在网上拍下商品后,由供应商直接发货,网店经营者无需承担库存投入和压货风险的一种新型电商运营模式)侵害知识产权纠纷高发易发现象,多措并举,推动600余件类案清零,实现纠纷源头化解。一是“数据协查”打破信息壁垒。法院依托“法护知产”在线协同应用,将“一件代发”被诉企业信息发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丽水市市场监管局冻结了所涉200余家企业的注销变更申请,避免被诉企业以注销或变更法定代表人等形式逃避法律责任。二是“信息共享”保障诉讼权利。法院依托企业注册登记“电子围栏”提示功能,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等情形进行自动审查,有效解决了网店送达难问题,法院文书公告送达率同比减少2.73%,提高了送达精准度。三是“联合惩戒”强化打击力度。建立“刷单炒信”黑灰产业打击全链条,法院将相关案件及时移交市场监管局进行行政处罚,共查处违法行为14起;同时向市场监管局发送列严建议14条,部分涉诉主体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入选理由】

“一件代发”侵害知识产权纠纷系丽水地区的重点批量诉讼案件,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丽水市市场监管部门强化“跨部门、跨层级”协同治理,充分利用“法护知产”在线协同应用,加大行政打击力度以及司法判赔额度,对售假侵权人形成有力震慑,相关侵权纠纷实现由年均收案300余件到“基本清零”的根本性转变,彰显该市知识产权“严”保护态度,有力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例3

联合失信惩戒筑牢医疗器械安全“防火墙”

【协同单位】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事例简介】

2016年12月起,吕某峰伙同彭某莹、胡某文等人,利用吕某峰实际控制的浙江某医疗器械公司以及其他合作公司,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购买其他品牌骨牵引针,指使员工拆除原品牌包装,并在电脑上制作、打印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骨牵引针合格证进行包装,而后销售至衢州多家医院。经调查,2016年12月至2021年10月,浙江某医疗器械公司销售金额达3196086.52元。2024年1月26日,衢江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浙江某医疗器械公司、吕某峰作出刑事处罚,并向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列严建议。同年3月8日,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决定,将浙江某医疗器械公司、吕某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示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浙江)平台。同时衢江区人民法院联合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向当地卫健部门发送了司法、检察双建议,有效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职责。

【入选理由】

医疗器械安全切实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福祉,该案系衢州市首例涉医疗器械领域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积极协同配合,通过刑事处罚、失信联合惩戒以及司法、检察双建议等形式,多措并举筑牢医疗器械安全“防火墙”。

案例4

“行刑互移+失信惩戒”形成全链条保护格局

【协同单位】

桐乡市人民法院、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事例简介】

2022年12月14日,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欧阳某、陈某娟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于次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经桐乡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欧阳某伙同陈某娟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购买白坯服装,并从夏某玲等人处购买吊牌、包装袋、领标等,自行绣标贴牌包装为成品后,在淘宝店铺上销售假冒某品牌男装,非法经营数额达258万余元。2023年10月17日,桐乡市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欧阳某、陈某娟作出刑事处罚,并向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将欧阳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024年2月6日,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决定,将欧阳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另根据检察意见书,对夏某玲作出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入选理由】

这是一起“行刑移送+司法裁判+行政列严+关联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该案中,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有序衔接,双向联动,不仅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予以刑事制裁,还将被告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对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已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关联主体处以行政处罚,通过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闭环”打击,实现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效果。很好地体现了“司法+行政”双轮驱动背景下,我省知识产权全链追索、协同保护的工作格局。

案例5

“裁后监管”保障诉前行为保全及时履行

【协同单位】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案事例简介】

2023年12月22日,浙江某制衣公司以湖州某贸易公司侵害其美术作品著作权为由,向吴兴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经审查,该院认为被诉侵权拜年服季节性较强,网络销售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如不及时制止,会使权利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遂于次日作出诉前行为保全民事裁定,责令湖州某贸易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被诉侵权童装。同时,该院通过“法护知产”在线协同应用将案件信息推送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吴兴区新闻出版局。经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协调,吴兴新闻出版局联合吴兴文广旅体局对湖州某贸易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核查库存侵权童装数量,现场督促下架13家网店的全部侵权童装链接,并通过“法护知产”应用将情况反馈回至吴兴区人民法院。2024年1月,吴兴区人民法院组织调解,最终顺利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入选理由】

童装产品款式更新快、生命周期短,对知识产权保护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该案中,法院对被诉著作权侵权行为依法作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市场监管局积极响应,协调相关行政部门对裁定履行情况进行监管,督促被诉侵权人及时停止侵害。通过司法行政在线协同应用的无缝衔接,该案最终在48小时内成功化解,不仅最大限度地防止侵权行为扩大,及时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快速高效保护童装产品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有益经验。

案例6

合力化解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批量纠纷

【协同单位】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知识产权局、诸暨市知识产权局

【案事例简介】

2024年1月2日,北京某文化创意公司发现诸暨市某针织公司等13家主体未经许可,销售侵害其专利号为ZL202230367046.2、名称为“袜子”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其与绍兴市知识产权局建立的协作机制,经当事人同意,将相关案件委托诸暨市知识产权局调解。诸暨市知识产权局经审查立案、集体约谈、多方协商、集中调解等环节,该13起案件在12个工作日内成功调解,调解总金额2.6万元,并于达成和解协议当日全部履行到位。2024年8月1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相关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入选理由】

诸暨作为著名的袜业之乡,袜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强烈。该案中,法院与知识产权局有效衔接,合力在诉前化解涉袜业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批量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了诉讼外的有效解决途径,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同时,在集中调解阶段,知识产权局还采取以案带训的方式组织召开专利行政执法培训和案件观摩学习活动,有效提升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案例7

协力助推直播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量质齐升

【协同单位】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事例简介】

为加强对网络直播带货行业的规范管理,服务保障直播电商等特色数字经济业态健康高质量发展,余杭区人民法院通过梳理近三年审理的涉网络直播带货案件,总结出直播营销平台、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MCN机构)、直播商家与网络主播之间存在的涉知识产权等类型化法律问题,向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其依据网络直播带货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性规定,采取有效举措提升主体合规经营意识、科学管理水平及能动治理效能。收到司法建议后,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回函并采取行动,在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工作中结合上述建议,努力推进余杭区“平台经济直播营销规范化管理项目”落实落细。

【入选理由】

上述司法建议自发布以来,受到社会各界及辖区直播从业主体的高度关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浙江法治报》《民主与法制》、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对该司法建议所涉典型案例及部分做法多次报道。自司法建议被采纳以来,余杭区涉直播电商合同纠纷降幅明显,涉直播电商行业从业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显著增强。

案例8

侵权预警有效防范潜在批量商标侵权诉讼

【协同单位】

温岭市人民法院、温岭市知识产权局、温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案事例简介】

2024年11月7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在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温岭市辖区内存在大量贸易公司或电子商务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在“天猫”“拼多多”等网络平台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销售侵害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可能引发批量商标侵权诉讼,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社会影响。为化解潜在纠纷,2024年1月20日,温岭市人民法院通过“法护知产”在线协同应用向温岭市知识产权局、温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送风险预警告知书,建议其对辖区内此类公司加强监管。温岭市知识产权局、温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收到预警告知书后,高度重视,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相应整治行动,对相关公司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并于2024年11月25日,将整改情况予以反馈。

【入选理由】

该案中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充分运用“法护知产”在线协同应用中的“侵权预警”功能,提前介入有效治理,实现了矛盾纠纷发现在小、化解在早,不仅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规范市场秩序,还提升了社会综合治理效能,为潜在纠纷源头化解提供了新路径。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封面来源 | 知产力 编辑 | 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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