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成立40周年。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机制,不断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融合发力。人民法院坚持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经历40年实践发展迈向更高水平。

近日,多位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全国人大代表,结合身边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讲述了人民法院强化系统思维,突出问题导向,一体解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问题,为未成年人构筑全链条、全方位、立体化防护网络的工作成效。

关键环节重点关注

在孩子们眼里,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许湾乡李灵希望小学校长、周口希望之星幼儿园园长李灵就是他们的“校长妈妈”。

2002年,李灵从师范学校毕业,回到家乡办起一所小学。20多年来,她为渴求知识的孩子们构筑知识殿堂,像妈妈一样关爱缺少父母陪伴的学生。

像李灵一样关注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关键环节”的,还有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的法官。

去年,周口中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在办理多件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失辍学线索。为促推学校保护向前一步,审判庭建立专门台账,记录案涉未成年人辍学前的学校和辍学原因,总结后移送给市教育主管部门,便于教育主管部门找准学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管理,从源头上防止辍学现象发生。

“有些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患上身体、心理疾病。”李灵说,这是她十分关注的情况。她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她了解到,周口中院与市教育主管部门积极协调,借助市教育主管部门心理疏导中心的资源优势,为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害人提供全面的心理疏导,有效改善和缓解因案件产生的心理影响。

“‘互联网+药品流通’为群众购药提供了便捷,但同时也带来了风险隐患。用药安全直接关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学校党委书记刘希娅说,她关注到向未成年人出售处方药监管的薄弱环节后,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起开展了调研。

“对于购买处方药物,应当进行实名登记,但从调研情况来看,该要求并未得到严格落实。”刘希娅说,线上药店的审核普遍流于形式,对于购买者的真实年龄、病情均未进行有效核实,疏于识别未成年购药者身份。

刘希娅与人民法院一起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落实审核义务,督促药店、线上平台等严格落实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加大对处方源真伪、购买者年龄等信息的审核,必要时引入技术手段,确保人证相符。规范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完善特殊药品电子码追溯体系,提升药品管制级别。

“希望人民法院联合教育、药监、卫健委等部门,加强法治宣传,组织‘药品安全进校园’等科普活动。我们社会各方应一道努力,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良好的社会环境。”刘希娅说。

创新机制向前一步

近年来,KTV、网吧、酒店等场所内,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如何促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2024年10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召开了河南省促进旅馆业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座谈会。

“经营性住宿场所义务落实不到位、监管机构监督与处罚力度未形成有力震慑。”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万平说。

对此,万平提出强化营业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加强对宾旅馆从业人员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培训;强化执法检查频次、范围,对违规宾旅馆重点巡查;发挥行业协会在组织、教育、管理方面的作用;注重法治宣传,提升未成年人风险防控意识的同时,在全社会形成经营性住宿场所义务落实监督职责五个方面的建议。

如何落实代表建议,通过司法审判工作形成未成年人保护“闭环”?河南省高院注重诉讼衔接,强化违法责任追究。河南法院运用“一案四查”工作方法,同步审查被告人犯罪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经营者违法行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侵害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以及是否侵害不特定未成年人公共利益,以此强化违法行为线索发现;探索完善“刑事与民事、公益诉讼”“诉讼与执法”两项衔接机制,一揽子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4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省委政法委报送未成年人犯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两项调研报告。围绕经营性住宿场所发生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所反映出的行业治理漏洞等,向公安机关、文旅部门等发出司法建议49份,一体推进“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纵深开展。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始终高度关注河北法院在未成年人审判领域的工作动向。”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主任齐秀敏说,近年来,河北法院不断健全审判工作机制,全方位做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在全国首创“一案两卷”机制,在审判卷外单独设立“保护预防卷”,并以“一案两卷”机制为抓手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多措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与司法保护贯通融合。

社会治理联手行动

来自永康“龙山经验”发源地的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原始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行政专员黄美媚一直关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成长。

“有些孩子由于家庭教育缺失,易受不良行为的影响,从而出现行为偏差。”黄美媚说,履职六年多来,她深刻体会到案子在法院,但问题根源在社会。

为此,黄美媚所在的阳光爱心义工协会与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古丽人民法庭、云南省镇雄县驻浙党工委联合签订“阳光护苗”流动儿童共护合作协议,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浙江法院在村社、行业组织建立的共享法庭,进一步延伸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触角。”黄美媚说,永康法院在云南省镇雄县驻浙党工委建立的共享法庭,不仅将法律知识普及给十万镇雄籍来永务工群体的孩子们,也将浙江法治的声音传到千里之外,是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又一有益实践。

过去一年,最高法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依托人民法院案例库平台建成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不断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是全国四级法院守护“未来”共同的努力。

“去年,最高法发布《意见》以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等,突出体现了人民法院面临新形势、新问题,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的新理念、新思路、新要求。”全国人大代表,甘肃锐城律师事务所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陈灿说,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刑事、民事、行政一体保护,并以司法保护促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融合发力,对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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