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燕公子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但若计之无方,则社会必承其重。

针对当下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困境,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张大冬在两会期间提出两条核心建议:

1.制定《未成年人惩戒法》,对未达刑责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实施分级矫治,如强制心理干预、社区服务等;

2.明确家长赔偿责任,要求家长必须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将履行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以此倒逼监护人履行教育职责。

该提议迅速引发社会关注与热议。绝大多数网友持支持态度,认为此举能填补“法律真空”;不过也有少数反对者,担忧可能加剧贫困家庭负担。



争议面前,事实或许更具有说服力——

数据显示,70%-80%的低龄犯罪者来自留守、单亲或隔代抚养家庭,家庭教育缺失已成犯罪主因,血的教训已太多太多,法律介入家长责任实为必要。

2021年,湖南沅江12岁少年因索要游戏充值费未果,持刀弑母。由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少年被收容教养三年。

但其父常年在外务工疏于管教孩子的背景,未被纳入法律追责范畴。被害人娘家至今未获分文赔偿,外公因郁结成疾离世。

2022年河北邯郸某黑恶势力胁迫13名未成年人参与故意伤害、敲诈勒索,主犯利用《未成年人保护法》漏洞,指使未满14岁成员实施暴力行为。

案发后,11个家庭拒绝赔偿,受害人累计230万元医疗费无人承担,多名受害者家庭因债致贫。

这两起案件暴露出残酷现实:施暴者享受“年龄特权”,被害人承受“二次伤害”,法律在保护与惩戒的天平上严重失衡。

无数血的现实,共同凸显了该议案的深远价值:它撕开了“法不责幼”的温情面纱,将监护责任从道德高地拉回法治轨道。

他山治玉,可以攻石。针对未成年人的法令完善刻不容缓,但在立法的具体细节上,我们或许可以借鉴一下国外已有经验。

例如,美国部分州实行“家长责任法”,要求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违法行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甚至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英国通过“养育令”制度,强制失职家长参加家庭教育课程,否则将面临罚款或社区服务;日本《少年法》规定,监护人需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并接受家庭法院的监督指导。

这些国家的实践表明,法律对家长责任的明确界定,不仅能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还可推动家庭教育改善。反观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规定矫治措施,但执行中常流于形式。

当法律沦为无牙老虎,失职家长便有了践踏正义的底气。张大冬代表的议案,绝非简单的“连坐”逻辑,而是社会治理的精密补充。

办法都是人想出来的,对于“无力赔偿”的质疑,是否可以由政府先行垫付赔偿金,再向监护人追偿?针对责任认定争议,是否可引入“过失举证倒置”原则,由家长自证尽到监护义务?

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从来不是简单的法律议题。它是家庭教育与社会契约的碰撞,是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的博弈,更是文明社会对“恶的萌芽”的集体救赎。

既不能让受害者家庭独自承受苦难,也不能让贫困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既要承认人性的复杂,也要拒绝向失序妥协;正视现实的困境,但始终坚持对正义的追求。

神经科学研究表明,人类前额叶皮层至25岁才发育成熟,这意味着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宽容,必须以监护人的责任补位为前提。

当监护责任成为不可逾越的法治红线,当失职代价变得清晰可见,那些沉睡的良知才有可能最终被唤醒。

正如美国法学家伯尔曼的那句箴言——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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