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两会召开,不出意外的话,关注立案难问题,又会成为律师代表们委员们热门的提案、建议,法院也会进行专门的答复,承诺加强措施,坚决贯彻立案登记制。可来年呢?不过又是如此往复罢了。
近日,本号转发了江苏两会期间,两名资深律师提出的《律师提案建议:应多措并举破解,将“立案难”纳入法院考核指标》等两份提案,分别提出了诸多的,畅通诉求渠道、持续强化问责力度、纳入考核指标、检察机关应定期检查、加强司法人员培训等工作建议,真的可谓反映真实问题,建议简便可行。
在文章的留言区,在肯定了两位律师反映问题的同时,不少网友纷纷表示,律师提出的建议,都是一些治标不治本、根本不能解决的办法。因为,律师们的认识,还停留在立案人员或是有关法官不执行立案登记制规定的层面上,根本没有找准立案难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网上有句名言,制造冤假错案的人,比谁都清楚案子有多冤。相同的道理是,最了解立案难的人,其实不是案件当事人,也不是律师们,而是法院立案庭的人员,以及掌握着一手立案统计数据的有关法院领导们。
曾经有一次,烟语君跟某法院领导反映案件立案难的问题,她来了一句,你知道我们现在压了多少案件没有立案吗?在下一句是,你知道我们法院已经多少天加班加点了吗?你可以晚上或是周末来法院看看,看看有多少人在加班......
回过头想一想,立案登记制是法律规定,人为设置立案阻碍,或是不按期立案,轻则惹来当事人或律师的投诉,重则闹成新闻引来上级追责,如果没有巨大的现实困难和利益考量,谁会明知违法而拒不立案、拖延立案啊?是立案人员、法院领导看不明白哪几条法律规定,还是跟案件当事人有仇,故意针对所有的案例都该立案而不立案?肯定不是!
如果不搞清楚和解决背后的现实困难和利益考量,只是要求解决立案难,所谓的举措和解决,也不过是“一阵风”,或是喊喊口号而已,隔段时间不是卷土重来,或是想个法变通继续立案难罢了。这个道理应该不难理解吧。
首先,目前的司法资源,面对社会各界的诉讼需求,确实到了不堪重负的阶段了。
犹如媒体公开报道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的2024年工作报告提到,法院收案超15万件结案超16万件,员额制法官人均结案574.6件,与2023年相比增长了53.2件。
换算下来,一个法官一天要结案2.3件,且不说办案需要开庭需要考量案情,不像医生门诊二十分钟一个,就算是写和核对法律文书,一天看2.3个,也是不小的工作量了。
关于朝阳区法院案件数有多猛的新闻,除了工作报告里反映出的惊人数据外,网上更为盛传的是一则“北京朝阳法院2024年收案30多万+”的帖子。有网友予以证明:晒出了自己2024年5月初去朝阳法院立案时,拿到的预字号案件就已经到了97500多号;自己在2024年12月27日收到了“朝预民字第327✕✕✕号’”的案号.....
法院工作报告里的法官人均结案574.6件对应的是结案16万件已经足够惊人的话,压在立案部门的“预立案”已经达到30万+的数量,是不是更为令人震惊?试想,如果不采取点措施,控制案件流入审判系统的数量,而让30万+的案件一股脑的立案登记制,会不会瞬间挤跨审判系统?
如此的场景之前出现过,有人晒出的开庭传票显示,自己立案的案子,开庭排期到了明年;还有的法院公开告诉当事人,由于法官人手有限,开庭排期需要等待六个月以上......
其次,为了完成上级的考核要求,维持一定的办案质量,也不得不采取措施控制立案。
司法新闻里,经常出现的上诉率、结案率、二审改发率等等数据,不仅被用来证明法院、法官的工作业绩,而且也是维系着一定的司法办案质量的基本要求。这些数据的维持和指标完成,前提是有限的司法资源,必须对应的是有限数量的司法案件。
萝卜快了不洗泥,各行各业都是一个道理。法官的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必须建立在保障人体基本的休息保证基础之上,建立在劳逸结合、适度紧张的工作氛围下,建立在工作压力控制在可以持续性开展工作的基础上。
长期的工作压力下,尤其是在上级法院必须严令完成各项审判指标完成的任务要求下,尤其是在很大一部分员额法官是担任领导很少办案或是办的都是简单案件的情况下,一些法院已经出现了没有官职的法官申请退出员额而不被允许的情况。
一边是各项审判指标任务必须如期完成,完不成就要法院、法官受到处理;一边真正的一线办案人员已经不堪重负,长期加班加点疲于结案,甚至以退额“要挟”领导......如此的背景下,是不是采取措施,控制立案数量,也就成了不得不采取的工作措施?
每次看到网上一些律师反映立案难的问题和现象,搬出有关立案登记制的规定要求法院适用,都禁不住在想,他们是真不明白目前的司法状况,还是只想着自己的案子能立上就行,别人的案子可以延后。还是那句话,没有法官处境、法院处境的依法对待,怎么可能有案件处理的依法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