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底,俞先生终于拿到了胞弟的无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报告。此前因无力承担鉴定费而被迫撤诉的他,这次在法庭的帮助下,实现了司法鉴定“零支出”,困扰他已久的监护权难题也解决了。这一改变源于浦东法院惠南法庭创新探索的“法律援助+集中鉴定”双重机制。针对涉残障人士诉讼中鉴定费高、流程繁琐等痛点,通过多案集中上门鉴定免除上门费和交通成本等便民之举,让特困家庭不再因“程序成本”止步。数千元鉴定费成跨不过的“门槛”

30多年前,俞先生的胞弟受到打击,不幸患上了精神疾病,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父母离世后,俞先生便继续承担起了照顾胞弟的责任。

但因为还没有“监护人”的身份,这让俞先生在处理胞弟的事务时遇到了一些障碍。

为此,2024年俞先生作为申请人向浦东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胞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希望指定自己为监护人。

本是一起普通的案件,承办法官薛妹审查材料时却发现,2022年俞先生曾因同样的理由提出过申请,但不知因何又撤回了申请。带着疑问,薛妹拨通了俞先生的电话——

“鉴定费要好几千,实在凑不出……”这次,俞先生道出了实情。原来,为照顾胞弟,一家人日子已经捉襟见肘,但如果不为他指定监护人,日常生活实在不便,再三考虑之下,俞先生决定重新提出申请,也希望法院能够提供一些帮助。


这种困境并非孤例。在薛妹多年的办案经历中,像俞先生这种因为鉴定费较高而撤回申请的申请人并不少见。而在实践中,公民行为能力认定原则上需要依赖司法鉴定意见,在司法鉴定程序无法回避的现实下,有没有其他途径可以减轻申请人的负担?


引入司法援助减免鉴定费用

薛妹在调查中发现,上海市司法局2024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法律援助受援人司法鉴定费用减免‘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明确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相关司法鉴定,在延续2022年同类文件“司法鉴定费依法减免2000元”政策基础上,超出部分由司法鉴定机构予以免除。

那么,俞先生的情况能否适用这一文件?薛妹于是抓紧与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及辖区司法所联系对接,寻求解决办法。

根据规定,特困人员法律援助可以减免费用,前提是必须符合家庭月收入低于3190元、人均货币财产少于5万元、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等一系列要求。俞先生一条条对照之后,认为自己的情况符合条件。

于是,在法官的引导下,俞先生带着证明材料,来到司法所下设的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事宜。工作人员现场初步审核后,协助俞先生填写了申请表,并帮他调取了上海市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对象证明。

法律援助中心随后进行了细致审查,确认俞先生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正式向他出具法律援助告知函。得知这一消息,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俞先生胞弟的精神状态与行为能力展开鉴定,并向鉴定机构明确其为法律援助对象,要求对鉴定费用进行减免。

本案中,鉴定费用3750元,其中2000元基础鉴定费由法律援助中心予以补贴,剩余1750元由鉴定机构自行承担。不过,因鉴定产生的上门费、交通费不在减免范畴,仍需由俞先生按实际支出承担,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上门集中鉴定免去奔波费用

以往实践中,申请上门鉴定的大多是行动不便的老年当事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单个案件鉴定机构按照距离收取上门费600元或1000元不等,交通费约500元。

此前浦东法院创新探索,在全市首创集中鉴定机制,将两个及以上案件整合,安排在同一天、同一地点(如村居等)、由同一家鉴定机构集中鉴定,免除上门鉴定的上门费与交通费。

如今,这一机制优化为同一天、同一家机构上门服务,让当事人彻底免去奔波劳碌。经与多家鉴定机构反复磋商协调,目前已有3家鉴定机构承诺,对于浦东法院两件以上集中鉴定案件,免收上门费与交通费。

本案中,考虑到被鉴定人需在专业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法官主动协调鉴定机构延伸服务场景,上门对俞先生胞弟在内的多名被鉴定人进行了集中鉴定。

不久后,鉴定报告出炉,确诊俞先生胞弟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民事行为能力。浦东法院随即依法作出判决,并将宣告民事行为能力和指定监护人放在一起案件中集中处理,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在法院的“法律援助+集中鉴定”双重机制保障下,这笔原本需要全家节衣缩食的支出,如今个人承担部分归零。俞先生也激动地给法官寄来感谢信:“我为能遇到您这样的司法从业者感到自豪和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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