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社会已在以惊人的速度到来。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3.1亿。
预计到2035年前后,老年人口将增至4亿;到本世纪中叶,老年人口将超过5亿,占比超过40%。
也就是说,10个人里边就会有4个60岁以上老人。
养老,是我们将来不得不面对的一个严峻社会问题。
而还有一个容易被大家忽略的问题是,在这些老人中会有相当比例的人在去世后失去一生的积蓄,遗产被收归国有。
因为他们没有继承人。


人没了,房子也没了
这不是危言耸听,先来看两个最近发生的案例。
不久前,一条“上海老人离世430万元存款和1套房无人继承”的新闻上了热搜。
据媒体报道,上海的葛老伯是独居老人,他有过一个女儿,但女儿先于葛老伯离世且没有子女。此外,葛老伯的老伴、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也都已经去世。
三年前,葛老伯在家中猝死。由于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遗嘱,最终葛老伯的遗产除了其堂弟夫妇因为对葛老伯进行了扶养,分得了130万元外,其余的一套房产被认定为无主财产,经拍卖后所得收入收归国有;另有300万元存款也正处于被认定为无主财产的公示程序中。



无独有偶,北京41岁的赵女士日前因病离世,留下了房产和银行存款等共计数百万元的遗产。
但由于赵女士终身未婚,父母也早已离世,且生前未立遗嘱,也出现了跟上海葛老伯类似的情况:没有法定继承人,遗产将收归国有。
为此,赵女士的叔叔、姑姑等多位亲属诉之法院,以其曾对赵女士有过不同程度的照顾为由,主张遗产分配。
法院最终的判决是,赵女士的房产收归国有,其他遗产根据亲属照顾程度进行分配。


无继承人,遗产归谁?
在民间朴素的观念里,奋斗一生积累的财富,在去世之后理所应当地该归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
即便没有直系亲属,分给兄弟姐妹甚至侄、甥等辈也能接受,好歹也算是为家族做了贡献。
没有继承人,遗产就要收归国有,是不是有点“与民争利”的意思?
但事实上,上述两个案例中,法院对遗产的分配是完全合法合规的。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明文规定,遗产的处理在有死者遗嘱的情况下,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



对于法定继承情况,《民法典》明确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此外,针对一些特殊情况,法律还明确了“代位继承”。
比如子女已经去世的,则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兄弟姐妹已经去世的,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父辈已经去世的,孙辈可以代位继承,等等。
而对于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但对于没有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也没有代位继承人,且无遗嘱的情况,除了继承人之外还需死者扶养的人,或继承人之外对死者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遗产外,其余的情况都会被视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将被收归国有,用于公益事业。
比如在葛老伯的案例中,显然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新闻虽没明确描述,但应该也是没有的,否则遗产直接归他们继承即可。
而堂弟夫妇虽不是法定继承人,但由于对葛老伯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扶养,因此分得了130万元。其余的遗产则按规定收归国有。


孤寡老人将超1亿,他们的遗产怎么办?
我国现有3.1亿老人,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随着出生率的下降和不婚不育率的上升,无子女的孤寡老人数量正在迅速增长。
有推算数据预计,到2050年,孤寡老人将达1.18亿,占老人总人口的25%左右。
而这些孤寡老人,很大一部分可能面临没有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情况。



对此,已有不少法律界人士提出,现有的法定继承人范围较为狭窄,恐将无法应对将来的情况。
其实,现有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已经是扩大一次后的结果。
根据1985年制定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只有孙辈及其直系后代可以代为父母继承祖辈的财产,侄、甥是没有继承资格的。
后在编纂《民法典》过程中,考虑到《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过窄,导致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屡有发生,这才增加了死者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的规定。
只是在目前来看,这次扩大的范围似乎还是不够。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近年来个人财产的积累总体上无疑是上升的。
但同时随着不婚不育思想的盛行,很多原本就是独生子女的人既没有兄弟姐妹,也没有子女,很容易出现去世后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遗产被认定为无主财产,从而被收归国有。
如果一生积累的财产最后可能变成“无主财产”,不仅是对个人奋斗积极性的一种打击,也难免给大家留下“与民争利”的印象。
这显然不是相关法规制定的初衷。
早立遗嘱,有备无患,或许才是目前大家在应对这种局面时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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