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与土地征收公告一样,是土地征收中必须要有的文件,也是征收方需要依法主动公开的,不管哪一份,对于被征收人来说都非常地重要,所以在看到这两份文件之后,一定要马上拍照、录像留证。但是针对这两份文件,近日,有当事人从线上向律师咨询了“土地征收预公告是否与土地征收是不是一样”这样的问题,
事实上,实践过程中,经常有被征收人将这两份文件搞混,甚至也有很多人认为这两份文件都是一样的,它们之间没有什么区别,但其实就这两份文件而言,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可不管是从哪方面来讲,都是不一样的,也就是有很大的区别。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来告诉大家,土地征收预公告与土地征收公告之间有什么区别?
首先发布时间不一样
土地征收预公告是征收前置工作开展之初,即确定征收范围之后,由相关部门发布的一份文件。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相关部门需要征收土地的,在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下,需要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那也就是说,只要确定有征收项目了,且也已经划定了征收范围,那么相关部门就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在村民小组范围内,或者老百姓经常聚集的地方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告知广大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主体以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等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该土地征收预公告需要公告至少十个工作日,而且从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只要土地或者房屋在征收范围内,那么所有被征收人都不可以在土地上进行抢栽、抢种,或得抢建、扩建等等行为,否则将他一律按照违法建筑等进行处理,即不予任何的补偿。
而土地征收公告则是征收方完成了征收前置工作,拿到了有权批准征收土地的部门作出的征地批复文件之后发布的,换句话来说其实就是,土地征收公告的发布时间是在相关部门申请征地之后,正式开始相关建设工作这之前由相关部门以书面的形式,再次在村民小组范围内,或被征收人经常聚集的地方公布具体征收范围、征收主体、征收目的等等事项。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只要发布土地征收公告,那说明征收方获得了国务院或者是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其可以开始实际占用土地并进行项目建设了。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后,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先审查有没有土地征收公告,尤其是当已经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时,这是非常关键的,如果没有征地批复,或没有看到土地征收公告,要么就是征收方没有获得占用土地的批复文件,要么就是他们没有依法发布,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占用土地则违法。
其次性质不一样
土地征收预公告虽然与土地征收公告只差一字,但是其性质不一样,土地征收预公告只起到一个告知的作用,征收方在用地之前需要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告知被征收人上面我们提到的一些信息,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不能让老百姓稀里糊涂的跟着征收,自己家土地被征收了多少也不知道等等,如果被征收人没有看到土地征收预公告,或者说,相关部门并没有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那么从原则上来说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对于土地征收公告,虽然也是有告知的意思,但具体指的是要告知被征收人土地已经获得了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在补偿职责履行完毕之后,会随时启动具体的征收工作。同样的,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发布土地征收公告,那也是侵害被征收人知情权的行为,即使其已经获得征地批复,只要没有进行公告,也属于违法。
最后,法律效力不同
土地征收预公告与土地征收公告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没有法律效力,而后者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被征收人不可以针对土地征收预公告提起相应的诉讼,但是可以针对土地征收公告提起行政诉讼。
实践中,如果被征收人遇到土地违法行为,包括相关部门未按时履行自己的补偿职责,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等等现象时,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马上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征收公告是两份必须要有的文件,所以,如果征收方没有依法主动公开,肯定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一旦发现没有,或内容不明确等,可以第一时间要求他们公开,也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