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置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集体土地征收中,还需要提供宅基地迁建。
也就是被征收人可以就这三种补偿方式任意选择其中一种,有的地方则是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过后,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对于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从原则上来说,征收方需要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提供与被征收房屋面积,价值差不多的安置房。
拆一还一是最低的标准,否则对被征收人来说就不公平了。不过,拆一还一不是唯一的标准,除了拆一还一,还可能会出现小于拆一还一,或者是大于拆一还一的情况。
首先我们先来说一下小于拆一还一的情况
按照法律上规定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需要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来进行。但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的房屋位置较偏,而安置房的位置比较优越,那么,被征收人拿到的安置房可能也就会比较小。这里需要再解释一下,产权调换是按土地价值来进行补偿安置的,也就是说,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之后,即使被征收房屋面积比较大,但如果土地价值比较低,而安置房所占用土地价值比较高,那么,被征收人拿到的安置房就会小于被征收人原有的房屋。
凯诺律师在这里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实践过程中,一旦遇到征收方给予的补偿不合理,那么一定要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同时也不要马上搬迁,然后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就是等于1:1比例的情况
在征地拆迁中,产权调换1:1比例的情况可能最常见了,什么是1:1呢?就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安置房的价值相同,那么此时就可以按照1:1的比例来对当事人进行补偿了。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无论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的价值相差多少,但在具体补偿之前,双方已经就补偿事宜协商好了,约定之后可以按照1:1的比例提供安置房,那么,此时被征收人就可以拿到与被征收房屋相同面积的安置房。
事实上,在具体补偿之前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全部协商好,并落实在书面协议上,对被征收人来说是再好不过的事情,这样可以减少一定的拆迁纠纷。当然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如果征收方日后没有履行补偿协议,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他们继续履行补偿协议,或是变更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给予货币补偿。
最后就是大于1:1的情况
大于1:1的情况,这在实践中也非常多见,如果被征收房屋位置比较优越,比如说在市中心,而安置房的位置较偏僻,那么房屋一旦被征收,且被征收人选择了产权置换的话,那么征收方需要提供比1:1大的安置房,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只要被征收房屋位置繁华,征收方通常情况下都会提供两套安置房,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这里需要再次给大家说一下,产权调换并非是按房屋面积来算的,而是按照地价来折算的,对于按面积来给予补偿的,对被征收人来说肯定是不合理的,尤其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
所以,在征地拆迁中,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也一定要知道这个补偿原则。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收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发现征收方在房屋原有的面积进行缩减,然后提供同位置,但面积比较小的安置房,或是货币补偿少的情况时,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