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4年12月25日,马某在某购物网上从被告某商行处购买一只“英短金渐层宠物猫”,双方就宠物猫的健康状况、发货、售后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12月27日,马某收到宠物猫后发现实际收到宠物猫的与事先选定的宠物猫品相、毛色、眼睛颜色等特征均不一致,且收到的宠物猫右眼有明显疾病,遂联系某商行售后,但该商行一直未予售后处理。于是马某以欺诈为由将该商行诉至兴庆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猫款、支付购猫款三倍惩罚性赔偿金以及相关检查饲养费用。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马某向商家购买的是“英短金渐层宠物猫”,但马某提交的基因检测报告能够证明案涉宠物猫并非该品种,且案涉宠物猫患有疾病。法院认为,某商行向马某交付的宠物猫“货不对板”,不符合双方约定,且宠物猫的健康存在问题,不能实现马某合同目的,构成欺诈,马某作为消费者,有权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据此,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某商行退还购猫款,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同时赔偿宠物猫的检查费、饲养费。
法官说法
宠物的买卖与一般标的物买卖有所不同,宠物店经营者应当做到合法合规、诚信经营,如果向消费者交付不符合约定的宠物,或未提供宠物的检疫合格证等,都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拿回货款,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三倍惩罚性赔偿。
同时,网购为消费者带来了更多样的商品选择和更便捷的购买方式,但存在一定的购买风险。消费者在网购宠物时应当注意:一是尽可能选择正规合法、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家购买,且交易应通过平台进行,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平台维权。二是应注意保存网购宠物交易相关的支付凭证、物流交易、票据、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在纠纷发生时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来源:兴庆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