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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对石泉县安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市监处罚〔2025〕18号),该公司因存在未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及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被罚款2.6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石泉县安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部分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
石泉县安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超出“灵堂租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构成了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将“遗体存放”收费项目分解,重复收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构成了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对石泉县安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未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及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的行为作出罚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




企查查数据显示,石泉县安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罗小平,注册资本为60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新堰村二组,所属行业为居民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殡葬礼仪服务,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烟花爆竹、卷烟零售,住宿服务。via综合信用中国(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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