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释放出加大力度打击“婚骗”行为,坚决否定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强烈信号。其中,两起典型案例在网上引发不少关注:孙某四年内三次闪婚,每次均以高额彩礼为筹码,婚后却拒绝共同生活,法院判令孙某返还全部彩礼8.6万元;李某则以“恋爱”为幌子,多次向男方索要生活费等12万余元,甚至对王某的领证提议明确表示要先“给钱”,法院判令李某返还索取的钱财。
对于此类行为,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去年2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无论是恋爱关系还是婚姻关系,都需要双方当事人以感情为基础加以维系。最高法指出,如果一方仅将“缔结婚姻”作为哄骗的噱头,实质上是想让另一方陷入对未来长久共同生活的错误认知,从而心甘情愿地出钱买单,就是一种“婚骗”行为,无论是否办理结婚登记,都不能掩盖其非法目的。
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农村地区,“婚骗”已让不少家庭叫苦不迭,正常婚恋氛围遭受严重破坏。2023年,据《半月谈》报道,一些地区未婚男青年在省外相亲被骗高额彩礼的案件屡屡发生。究其原因,与当地高额彩礼等畸形婚恋观密不可分。
为此,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七年部署治理高额彩礼,强调“化风成俗、久久为功”,今年更是首次将打击婚托婚骗、规范农村婚恋市场纳入农村高额彩礼问题综合治理。
但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要精准把握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认定标准,仍存在一定困难。最高法此次也指出,在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判断一方是否是以彩礼为名索取财物,需要考量双方的共同生活等情况。但由于婚后共同生活状态具有私密性,当事人产生矛盾后往往各执一词,这对当事人的举证标准和人民法院的认证能力均提出较高要求。
在前述孙某的离婚纠纷案中,双方就对是否共同居住、感情状况等存在较大争议。尽管双方从办理结婚登记到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不足一年,但人民法院无法仅依据该事实认定孙某存在不法目的。
最终,法院通过调查孙某涉及的另两起离婚案,发现其不仅在较短时间内多次“闪婚”,且均接收较高数额彩礼、婚姻存续时间均较短,在历次离婚诉讼中男方对于婚后双方无夫妻之实、孙某回娘家居住的共同生活状态等描述基本一致,这才认定孙某借婚姻索取财物。“婚骗”行为的隐蔽性可见一斑。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11月发布的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典型案例中,也有一起类似案件。2021年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在对当地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进行监督时,通过大数据排查发现4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均为李某。经调查,李某分别以“相亲”为名与4人相处,不仅收取彩礼,还谎称自己或家人生病,或者编造其他理由,向4人借过大额钱财。
而实际上,李某先后结过两次婚,第二次婚姻的登记时间为2016年1月,截至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时,该婚姻关系仍处于存续状态。令人唏嘘的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又新发现了2名被害人。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
不难看出,对于隐蔽在涉彩礼纠纷背后的“婚骗”行为,单靠被害人自身,往往很难取证维权。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给司法机关提了个醒,要协同发力治理“骗婚”行为,利用司法大数据等手段,精准排查涉彩礼纠纷多次闪婚闪离的可疑分子。对于其中以结婚为幌子,要挟哄骗钱财的,不仅要返还相应的钱财,更要对涉嫌诈骗、伪造证件等相关犯罪的行为,深挖严查,加以打击。从根源上,更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典型案例、案件警示等形式,以司法助推移风易俗,减少“婚骗”们“借婚谋财”的逐利冲动。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