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向全省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广大消费者发布《关于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进一步规范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告诫书》全文如下:
关于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提醒告诫书
自2024年9月7日我省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以来,广大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积极参与,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全省绿色消费和循环经济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践行诚信经营理念
一是严守法律底线。各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树立依法诚信经营和公平合法交易意识,以真实、透明、规范的方式参与以旧换新活动。二是强化质量保障。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商品须符合相关规定和相应国家质量标准,严禁以次充好、以旧充新,骗取补贴。对回收的旧品应依法依规处理,杜绝违规翻新后再次流入市场;对消费者置换的新品,须严格履行“三包”承诺,完善售后服务机制。三是规范参与活动。经营主体在落实补贴优惠措施等过程中,不得增设不合理收费项目,不得以参与以旧换新为由强制捆绑销售配件、延保服务或其他商品,不得设置“不买不换”“加价换购”等不合理条件变相抬高消费门槛。不得将税金转嫁消费者,不得虚开税票。
二、严禁价格欺诈,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一是活动商品明码标价。经营主体要严格做好活动商品价格公示工作,张贴活动标识,做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通过模糊表述、隐藏条款等方式损害消费者知情权,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活动的,需确保信息一致性。二是杜绝虚假折扣行为。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及被比较价格。不得低标高结,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及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通过“先提价后补贴”“虚构补贴额度”等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借用活动之机哄抬价格,活动期间价格变动需留存记录备查。三是规范宣传用语。禁止使用“全网最低价”等无依据或歧义性宣传用语,不得谎称商品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涉及财政补贴的,需在宣传材料中明确注明资金来源、申领流程及限制条件。
三、凝聚行业共识,推动自律协同共治
一是发挥行业协会引领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对经营主体开展合规培训,制定行业自律准则或高于国家标准的旧品回收处理规范、新品质量承诺等行业公约。二是推行企业信用承诺制度。组织参与经营主体签署活动承诺书,承诺不虚标政府补贴额度、不强制捆绑销售,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三是构建纠纷快速响应机制。畅通各部门消费品以旧换新问题反馈渠道,快速响应消费者投诉,及时完成问题核查与反馈。鼓励企业通过“先行赔付”“无理由退换”等方式提升消费体验。
四、强化监管执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经营主体和相关消费者参与活动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二是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异常交易监测机制,对商户短期内高频次参与置换、消费者消费均价过高等行为实施动态预警,涉嫌套取补贴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希望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如发现经营主体和个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可向消费品以旧换新专用举报途径反映:
汽车置换(报废)更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swwtyx@126.com;
家电以旧换新,gzsw1606@163.com;
家居换新,gzsswtyxc2022@163.com;
老旧营运货车、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jttyqfkb@163.com;
农机报废更新,GZNJ0851@163.com;
家居适老化改造以旧换新,smztylfwc@guizhou.gov.cn。
也可通过各厅局官网设置的消费品以旧换新专栏反映,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等专线举报。(贵州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