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
2月25日上午9时41分,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五里店消防救援站接到总队指挥中心布警,丰台区五里店街道和光里小区一居民楼顶层发生火灾,随后消防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9点55分现场火情处置完毕。
经现场勘查,起火原因是施工人员在该小区1号楼2单元更换电梯时进行切割作业所产生的火星引燃了隔音棉。该施工单位当日早晨已向物业公司开具动火证,但未使用“企安安”进行动火报备。
针对火灾事故涉及的现场可燃物未及时清理、动火措施未全效落实的情况,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涉事物业单位因消防管理不到位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因违规动火引燃周边可燃物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违规动火导致的引燃可燃物的违法行为人孙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提示,装修动火报备并不复杂,只需要甲方登录“企安安”小程序,就可在线上完成动火报备,开具动火证。施工单位通过报备系统,在施工动火前、动火中、动火后进行全过程报备,上传动火审批证、操作人员资格证、现场看护措施等信息,推动了施工现场落实“动火审批、持证上岗、线上报备、防火分隔、现场看护、岗前培训、应急处置”七个规定动作,避免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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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新闻广播记者:师铨泽
■本号法律顾问: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微信:jwbei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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