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2月2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部分婚介机构提供“闪婚”服务收取高昂手续费,却往往导致“闪离”,引发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第二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最高法指出,要严格贯彻诚实信用原则,规制婚介机构借虚假宣传收取高额服务费用。

最高法在司法审判中发现,部分婚介机构利用适婚男女迫切寻求佳偶的心理,打着提供“闪婚”服务等名号,借机向签订婚介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收取高昂的手续费。“闪婚”的男女双方由于相识时间短,感情基础薄弱,结婚后往往因各种矛盾而“闪离”,由此又引发离婚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一系列诉讼,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必须对此类行为予以规制。

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三中,某婚介机构基于林某(男)希望尽快找到伴侣结婚的心理,以向其提供“闪婚”服务为名收取服务费17万元。一个月后,双方发生矛盾,经法院调解离婚,女方退还了彩礼。因“闪离”,林某提起服务合同纠纷诉讼。

审理法院认为,婚介机构作为特殊的服务行业机构,应当秉承诚实信用的服务理念为委托人提供服务,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妥善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中,婚介机构在提供婚介服务过程中没有充分评估双方感情基础,未能妥当履行合同义务,反而以提供“闪婚”服务为名借机收取高额服务费。但考虑到婚介机构提供婚姻信息、陪同必然产生一定费用,林某对赵某缺乏了解就匆匆结婚,自身也存在过错,酌情考虑扣除2万元劳务费等合理费用,判令婚介公司返还服务费15万元。

最高法提示:“婚姻不是开盲盒,幸福不能作赌注”,对人对己负责,方可期待收获良缘。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