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京法网事

近日,电视剧《六姊妹》热播,该剧讲述了何家老一辈及六个女儿的人生悲喜,他们在婚恋、工作、生活中的一系列故事,不仅触动着观众的心,也能引发法律思考。遗嘱继承、老人赡养、夫妻债务……接下来,让我们跟随精彩剧情边看边学!

情景一

何家六姐妹的母亲刘美心去世前曾留下遗嘱,称将所有财产留给小女儿何家喜,其他五个姐妹内心有所不满,围绕母亲遗产问题发生争执。

刘美心的财产应当由谁继承?

法官释法

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若刘美心遗嘱合法有效,就必须按照遗嘱继承,即其个人财产由小女儿何家喜继承。若遗嘱存在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见证程序有瑕疵、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况,则遗嘱无效,需依据法定继承分割遗产。因刘美心父母和丈夫已过世,此时其财产由六名女儿共同继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情景二

母亲刘美心在澡堂洗澡时不慎摔倒,导致左胯骨受伤,六姐妹因老人起居照料问题展开讨论,二姐何家文提出雇佣保姆遭到反对,最终大家一致同意按照“谁多出资谁就少出力”的方式照顾母亲。

子女应当如何赡养老人?

法官释法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尤其是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行动受限的老人,更易产生孤独、受挫等情绪。子女不得以已支付赡养费为由拒绝关心照顾老人。不直接与老人居住生活的子女,应多去老人住处看望老人以尽孝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与第二款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情景三

三姐何家艺夫妇经营的皮草生意濒临破产,欠下了一大笔债务,丈夫欧阳宝为此一蹶不振,甚至因不想拖累妻子而提出离婚。何家艺选择不离不弃,最终帮助丈夫逆风翻盘。

倘若双方离婚,能把何家艺的债务“离”掉吗?

法官释法

何家艺对欧阳宝的债务知情且实际参与经营生意,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为何家艺夫妇的夫妻共同债务,何家艺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即使两人离婚后约定债务由欧阳宝负担,但该约定只限于其二人之间,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欧阳宝、何家艺双方主张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情景四

汤为民的母亲在儿子枕套里发现大姐何家丽的照片,跑到其父亲单位散布不实言论,称何家丽勾引她儿子,使何家丽被周围人议论。

汤母的行为是否侵犯何家丽的名誉权?何家丽应当如何维权?

法官释法

汤母的行为导致何家丽的社会评价降低,让他人对何家丽产生负面印象,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何家丽有权要求汤母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还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情景五

大姐何家丽的儿子何向东炒期货借了高利贷,失败后欠下了巨额债务。债主们上门催债,恐吓威胁何家丽夫妇,要求他们替儿子还钱。

面对利息高昂的债务,何向东应该怎么办?

法官释法

国家禁止高利放贷,打击非法高利放贷行为,法律保护正常范围内的借款利息,超出规定的利息将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何向东与债务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在偿还本金和司法保护限额内的利息之后,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且不用偿还,已经偿还的可以主张退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供稿:昌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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