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记者 丁国锋 通讯员 顾建兵 吴振宇
曾经的好友因私人矛盾在网络平台上互相攻击,相关视频被广泛传播,造成恶劣影响,最终双方对簿公堂,互诉对方侵犯名誉权并索赔精神损害赔偿。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小茜与小梅是关系要好的高中同学,且同为网络主播。2024年6月15日,两人在直播互动中发生矛盾。小茜下播后在其拥有23万粉丝的网络账号发布视频,指责小梅作为家中独女虐待患病父亲。这番言论引发粉丝大量浏览和上百条评论,其中不乏对小梅的批评与辱骂。
小梅看到视频后十分生气,以同样方式“回击”,在自己拥有15万粉丝的网络账号发布视频。视频中小梅对一只母鸡说话,说这只母鸡四处“勾搭”别的公鸡,以及其他带有侮辱性质的言论,视频配图附带了小茜的照片。该视频同样被大量浏览、转发、评论。
之后,小茜前往小梅住处讨要说法,双方发生争执后报警。民警将二人带至派出所进行教育,两人当场承诺不再发表不当言论。
但两天后,小茜前往小梅家楼下直播,称其生活作风糜烂不堪、四处勾搭异性。直播吸引众多邻居围观,在线观看人数上千,后因举报被关闭。
2024年7月,小梅将小茜诉至启东市人民法院,要求小茜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5万元。庭审中,小茜反诉小梅发布的视频影射自己,侵犯其名誉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的行为均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使得对方在精神方面受到损害。综合考量双方侵权行为、频率、传播范围及损害程度,认定小茜的侵权行为更为严重,判决双方互相删除侵权视频,在各自网络账号发布赔礼道歉视频,同时酌情判决小茜赔偿小梅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小梅赔偿小茜3000元。
小茜不服,上诉至南通中院。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