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钱睿 记者 严君臣)从事装修行业的钱某因经营不善且爱好唱歌喝酒,铺张浪费,欠下了巨额债务,于是开始行骗。他不断换工作,到了新公司就向老板借钱,得手后再玩“消失”。2月26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22年2月底3月初,钱某到卢某经营的装饰设计公司应聘营销岗位,自称在大装饰公司做过营销管理,且带过团队,卢某遂同意让其一试。但刚到公司,钱某即谎称朋友结婚需要用钱,而自己手头拮据,向卢某提出借3万元进行周转。钱某承诺隔几天就还款,同时写下借条,卢某便将钱转给了他。还款期限已至,但钱某一直没有归还,人也“失联”了。
同年10月,钱某根据缪某在网站发布的设计公司招聘信息,来到该公司应聘销售。顺利入职时,谎称自己认识某小区物业人员,以帮忙打点关系为公司拓展业务为由,骗取缪某3200元。三四天之后,当所骗的3200元全部花光,钱某又以其需要钱还信用卡为由骗取缪某4000元。后钱某不再理会缪某,且不再回公司。
次年5月,钱某再次故技重施,通过网络应聘李某经营的门窗公司,向李某谎称其与某小区的物业经理很熟,可介绍李某到该小区内展示样品、开展活动、使用电梯内广告位等,并与李某签订虚假介绍协议,骗取李某3000元。而后钱某更是以有急事需要用钱、可在该小区灯杆上做广告为由,再度骗取李某2700元。继而,因李某无法联系到钱某,李某最终选择报警,公安机关将钱某抓获归案。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除上述诈骗事实外,钱某另以冒用公司名义在饭店进行虚假签单、谎称为自己承接工程中的工人购买保险需要多个账户等方式,先后骗取沈某等人6350元。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综合考量其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