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通讯员 牛敬良 张英男

“此次出庭应诉,就是为了通过司法程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对于本案经人民法院认定存在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我们将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向行政相对人做出赔偿,绝不失信于民……”近日,吉林省郑某诉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在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副区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因项目建设需要,郑某拥有的3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其中2处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铁东区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致使郑某的合法房屋坍塌。因赔偿标准与区政府未达成一致,郑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区政府赔偿其财产损失。

受案后,四平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向铁东区人民政府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在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充分听取双方诉辩意见,细致梳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经征询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合议庭展开耐心细致的调解,通过情理法多维度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行政赔偿调解协议,解开了行政相对人与区政府之间的“心结”。

该案的实质性化解,不仅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也消除了其对行政机关的抵触情绪,增进了人民群众和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与信任,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悉,自2024年以来,四平地区两级法院审结行政案件363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98件,行政争议化解率达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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