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王某某对陈某某实施的不法侵害而进行的还击行为是否合理、适当。《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对事先挑拨、故意挑逗他人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制止违法侵害为名对他人加以侵害的行为,以及互相斗殴的行为,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本案中,随案证据可以认定,王某某无端受到上诉人陈某某殴打,实施还击的行为系为了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自救行为,其还击一拳后亦未继续实施侵害,该行为不符合《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的事先挑拨、故意挑逗或者互殴等应予治安管理处罚情形,B市公安局C分局对王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B市人民政府受理王某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了B市公安局C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陈某某、查某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对事先挑拨、故意挑逗他人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制止违法侵害为名对他人加以侵害的行为,以及互相斗殴的行为,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三、治安管理中的正当防卫,应具备哪些条件?
从上述解释可以看出,构成治安管理中的正当防卫,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存在违反治安管理的侵害行为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包括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猥亵、盗窃、故意损毁财物等,被侵害的对象包括本人、他人、国家、公共利益等。
(二)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
侵害行为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侵害行为虽然暂时中断,但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侵害行为仍在进行。
在侵犯财产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侵害行为仍在进行;对于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行为已经结束。
对于侵害行为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的环境,按照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三)必须针对侵害人实施防卫
防卫必须针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侵害人,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侵害的,既可以针对直接实施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也可以针对在现场共同实施侵害的人进行防卫。
(四)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侵害行为
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侵害行为。对事先挑拨、故意挑逗他人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制止违法侵害为名对他人加以侵害的行为,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五)准确区分防卫行为与互相斗殴
防卫行为与互相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要准确区分,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纠集他人、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四、为制止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还击行为,系正当防卫,而非殴打他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在上述案例中,王某某被陈某某殴打而还击一拳,是为了免受陈某某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还击后并未继续实施侵害行为,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受到治安处罚。
作者介绍
北京郭晓航律师
职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合伙人、部门副主任
学习经历:西南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硕士
工作经历:在公安机关派出所、刑侦、法制工作11年,办理治安处罚案件、酒驾醉驾交通处罚案件、刑事案件数千起
擅长领域:治安处罚、酒驾醉驾交通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醉驾辩护、刑事辩护
业绩:二十八起嫖娼、赌博、酒驾行政处罚被撤销、阻止下达、降低幅度;多起刑事案件不起诉、缓刑
工作经验、成功案例介绍
公安机关工作期间
在公安机关派出所、刑侦、法制工作11年,累计办理治安处罚案件、酒驾醉驾交通处罚案件共计6000余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办理的常见治安处罚案件种类如下:
1.卖淫、嫖娼
2.赌博
3.吸食、注射毒品
4.殴打他人、故意伤害
5.寻衅滋事
6.猥亵
7.侵犯隐私
8.(聚众)扰乱单位秩序
9.(聚众)扰乱公共秩序
10.盗窃
11.故意损毁财物
12.侮辱、诽谤
13.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网络散布谣言)
办理的常见交通处罚案件种类如下: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4.醉酒驾驶机动车
5.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律师执业期间:
律师执业3年来,办理黄赌毒、打架、扰乱单位秩序等治安处罚案件、酒驾醉驾交通处罚案件共计80余件,其中嫖娼行政处罚撤销15件、阻止下达行政处罚4件、降低幅度2件;赌博行政处罚撤销4件、阻止下达行政处罚2件;酒驾行政处罚撤销1件。
部分成功案例如下:
(一)嫖娼
嫖娼行政处罚撤销15件:
1.白某某嫖娼案,行政复议阶段,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2.郭某某嫖娼案,行政复议阶段,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3.李某某嫖娼案,行政复议阶段,公安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李某某撤回复议申请。
4.姚某某嫖娼案,行政复议阶段,公安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姚某某撤回复议申请。
5.黄某某嫖娼案,行政复议阶段,公安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黄某某撤回复议申请。
6.赵某某嫖娼案,行政诉讼阶段,公安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赵某某撤诉。
7.纪某某嫖娼案,行政诉讼阶段,公安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纪某某撤诉。
8.张某某嫖娼案,行政诉讼阶段,公安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张某某撤诉。
9.熊某某嫖娼案,行政诉讼阶段,公安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熊某某撤诉。
10.崔某某嫖娼案,行政诉讼阶段,公安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崔某某撤诉。
11.靳某某嫖娼案,行政诉讼阶段,公安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靳某某撤诉。
12.钟某某嫖娼案,行政诉讼阶段,公安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钟某某撤诉。
13.陈某某嫖娼案,行政诉讼阶段,公安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陈某某撤诉。
14.怀某某嫖娼案,行政诉讼阶段,法院判决撤销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15.韩某某嫖娼案,行政复议维持,行政诉讼阶段,公安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韩某某撤诉。
阻止下达行政处罚4件:
1.曹某某嫖娼案,公安机关拟给予曹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经过听证,未对曹某某下达行政处罚。
2.田某某嫖娼案,公安机关拟给予行政田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经过听证,未对田某某下达行政处罚。
3.郑某某嫖娼案,公安机关拟给予郑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后,未对郑某某下达行政处罚。
4.颜某某嫖娼案,公安机关拟给予颜某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后,未对颜某某下达行政处罚。
嫖娼行政处罚降低幅度2件:
1.石某某嫖娼案,公安机关拟给予石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仟元的行政处罚,经过听证,给予石某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2.刘某某嫖娼案,公安机关拟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仟元的行政处罚,经过听证,给予刘某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二)赌博
赌博行政处罚撤销4件:
1.顾某某赌博案,行政复议阶段,公安机自行关撤销行政处罚,顾某某撤回复议申请。
2.王某某赌博案,行政复议阶段,公安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王某某撤回复议申请。
3.张某某赌博案,行政复议阶段,公安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张某某撤回复议申请。
4.李某某赌博案,行政诉讼阶段,公安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李某某撤诉。
阻止下达行政处罚2件:
1.孙某某赌博案,公安机关拟给予孙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经过听证,未对孙某某下达行政处罚。
2.万某某赌博案,公安机关拟给予万某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后,未对万某某下达行政处罚。
(三)酒驾
惠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行政复议阶段,公安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惠某某撤回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