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规范有序的卷烟市场秩序,烟台市烟草专卖局联合烟台市公安局、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烟台海关缉私分局、烟台海警局、烟台市邮政管理局面向社会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现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内容
(一)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假烟、走私烟等烟草制品;
(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无证运输、无证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
(三)非法制造、拼装、销售、进出口、运输、存储烟草专用机械;
(四)非法印制、销售、使用他人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
(五)非法收购、运输、储存烟叶、烟丝;
(六)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
(七)涉电子烟、加热卷烟和类烟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九)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十)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涉烟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
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烟违法犯罪线索,各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成品假冒伪劣卷烟、走私卷烟,以400元/万支为计算基准,或以货值金额的5%为计算基准;
(二)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卷烟,以400元/万支为计算基准,或以货值金额的5%为计算基准,采取罚款处理的,计算奖励金额不得高于罚款金额;
(三)烟丝以2000元/吨为计算基准,烟叶以1000元/吨为计算基准;
(四)YJ13/14卷烟机、YJ21/22/23接嘴机及同类型卷接设备以30000元/台为计算基准。
(五)散支烟等半成品假冒卷烟以400元/万支为计算基准;
(六)雪茄烟以货值金额的5%为计算基准;
(七)烟用丝束、滤嘴棒、卷烟纸以货值金额的5%为计算基准;
(八)小型制假烟机,简易型加工烟叶、烟丝设备等其他类型烟机以2000元/台为计算基准;
(九)非法印制的烟草制品商标标识以货值金额的5%为计算基准;
(十)电子烟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电子烟注册商标标识以货值金额的5%为计算基准;
(十一)类烟产品鉴定为假冒、伪劣卷烟的,以400元/万支为计算基准,或以货值金额的5%为计算基准;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的,以货值金额的5%为计算基准;其他无法立案的,不予支付举报奖励;
(十二)单起案件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特别重大的案件经集体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后可超过100万元。
三、举报联系方式:
烟台市烟草专卖局6884110
烟草统一举报平台12313
烟台市公安局110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烟台海关缉私分局6611592
烟台海警局3399110
烟台市邮政管理局6926357
芝罘区烟草专卖局6253476
莱山区烟草专卖局6891110
福山区烟草专卖局6363124
牟平区烟草专卖局4335110
蓬莱区烟草专卖局5603110
龙口市烟草专卖局8517916
招远市烟草专卖局8231840
莱州市烟草专卖局2377110
莱阳市烟草专卖局7214324
栖霞市烟草专卖局5222313
海阳市烟草专卖局3231038
开发区烟草专卖局6933233
驻港口烟草专卖局 6745581
烟台市烟草专卖局
烟台市公安局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烟台海关缉私分局
烟台海警局
烟台市邮政管理局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