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我工资。”

“手机内有我的个人隐私,恕不奉还。”

员工小李(化名)在离职时以此为由,拒绝归还公司为其配发的工作手机,这样的行为合理吗?近日,武鸣区法院陆斡法庭就圆满化解了这样一起返还原物纠纷。

案情回顾

去年3月,小李入职了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入职时公司为其配备了专用工作手机,用于日常办公及业务联络,双方约定员工离职当天要将相关公司财物交还公司。但入职10天后,小李带着工作手机自行离职,后公司要求与他解除劳动合同,想要追讨手机却迟迟得不到小李回应。今年1月底,公司一纸诉状将小李告到法院。

收到法院传票后,小李虽将手机归还给公司,但却不提供解锁手机所需的个人账户及密码,导致公司无法正常使用该设备,手机内的工作资料也无法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活动受到一定影响。

小李抗辩称是由于公司拖欠工资在先,要求解决工资问题后再提供解锁的账户及密码。公司则认为小李在工作期间未按照公司的指派开展工作任务,拒绝支付小李的劳动报酬。

两方一时争执不下,但法官并未放弃调解的机会,在开庭前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同时联系相关技术部门寻求解决方案,又主动前往小李老家,并劝说其亲属共同说服小李,告知小李相关劳动争议可先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在法官悉心调解与不懈努力下,小李最终同意提供相关账户密码,公司也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劳动者在享受公司提供的办公资源时,应明确其所有权归属。工作手机等设备虽由个人使用,但所有权仍归公司所有,员工有义务妥善保管并在离职时按要求归还,恶意占有公司财物不仅违反职业道德,还可能触犯法律,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文/排:岑素娴

校对:黄佳玉

初审:刘雪蕉 复审:钟小琴

终审:梁俊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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