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期,我们给大家带来的是吕四法庭副庭长陈中兵、久隆法庭员额法官毛才华的精彩办案经历,是判决还是调解?中间又发生了什么故事?让我们跟随小编一同沉浸其中吧!
△吕四法庭副庭长 陈中兵
“小案”中成长
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进入吕四法庭工作以来,我的工作平凡而琐碎。回首那些自己亲眼见证和亲身经历的办案历程,在一件又一件的“小”案件审理中,我学会了“以小见大”,努力把“小案件”做细做实,在其中慢慢成长。
四次庭审,唤醒亲情抚伤痛
在我办理的案件中,有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令我印象深刻,该案历经四次庭审,双方当事人才达成调解,解开心结。该案中,男方小李(化名)作为原告起诉女方小丽(化名),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庭审前的电话调解,小丽态度坚决,坚决不同意到庭参加诉讼,也不愿意给男方一分钱。我耐心沟通后,她才态度缓和,同意到庭。这个案件历经三次庭审,双方都各执一词、互不退让,不同意调解。虽然我早已写好判决,但双方彼此都不会信服,甚至可能带着对彼此的怨恨生活。于是,我把孩子的成长作为调解的突破口,尝试着再次做双方工作。我找到小丽,从情感角度多次与她沟通,并希望其为了孩子能够有所退让。小丽听完后,慢慢转变了态度。小丽有调解意愿后,我也立马联系上了小李,耐心倾听他的诉求,希望可以打开多年的心结。我告知小李,小丽一直知道他的辛苦,这么多年她也把女儿培养得懂事又出色。交谈中,我看到了小李眼中的点点泪光。最终,他接受了调解方案。在第四次庭审中,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定分止争暖人心,渔民拿到了误工费
吕四法庭所在的吕四港镇拥有中国八大渔场之一吕四渔场,集结着“天下第一鲜”的传奇。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老张是本地渔民,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被评定为八级伤残,误工期限评定180天,主张误工费60000元。庭审前,我仔细查看材料,敏锐察觉到,由于渔船上工资经常采用现金结算,该案的工资证据可能将会成为争议焦点。庭审中,老张始终主张自己的工资每月不少于10000元,而被告保险公司则要求其提供银行流水及纳税证明。果然,老张称工资均为现金发放,但又表示,船老板为其购买了一张意外保险单,老板和工友也可以证明。为了查清事实,我选择了休庭,让老张有充分的时间准备相关证据材料。第二次开庭时,老张提供了一份人身意外险保单,上面清晰地记载着渔船号和老张等人的名字,船老板和工友的证言也和老张的陈述一致。最后,法庭支持了老张的误工费50000元。
作为一名法官,我将继续不忘初心,在审判工作中注重实现法理情的统一,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久隆法庭员额法官 毛才华
初心照亮审判路
虽说民事案件大多是鸡毛蒜皮、家长里短,但案件的背后往往是情理法的碰撞,决不能简单一判了之,更重要的是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及时高效,调判结合解纠纷
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余某驾驶车辆撞伤两老人后逃逸,后两老人因医疗费负担过重诉至法院,要求余某和保险公司承担先期医疗费。审理中,保险公司表示余某存在逃逸情形,属于商业险免赔范畴,同时不排除交强险赔偿后向余某追偿的可能,故不同意调解,希望法院判决。我仔细研究案情后认为,如果全案判决,生效期加上履行期又有将近一个月,不利于两位老人及时获得赔偿。考虑到余某有赔偿意愿且对于商业险部分由自己承担表示认可,于是,我组织余某和两老人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由余某在签订调解协议五日内赔偿43559元。后该款余某按期履行完毕。对于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内承担的18000元,我也及时作出判决。该案调判结合高效化解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初心如炬,法理情合润民心
一起房屋租赁纠纷中,因部分房屋垮塌,导致承租人部分设备受损,双方对于房屋垮塌原因以及损失存在较大争议,故诉至法院。收到案件后,我第一时间与双方沟通联系,从法理、情理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希望尽可能用调解方式缓和关系,化解矛盾。多番努力后,双方仍然各执一词,分歧较大。我仔细翻阅事故现场材料,进一步厘清双方争议焦点,一面为庭审做好充足的准备,同时不放弃调解的希望。庭审中,我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同时耐心析理、柔情释法。庭后,我又多次与双方代理人沟通,希望能够通过双方努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最终,通过“背靠背”调解,双方当事人情绪逐渐缓和,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我将始终怀揣梦想、脚踏实地,用青春和汗水诠释司法为民的深刻内涵,展现青年法官的别样风采。
▌文字:吕四法庭 陈中兵 久隆法庭 毛才华
▌责编:政治部
▌审核:陈南松
▌终审: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