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2月24日版面图

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时隔近七年,民营企业座谈会再度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和民营企业家面对面,倾听他们的心声,对民营企业发展提出殷切期望。这场开在初春的盛会,撑腰鼓劲、凝心聚力,再次给民营企业家注入“强动力”,为民营经济吹响高质量发展的“冲锋号”。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应勇检察长强调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跟最高检决策部署,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精准做实“依法平等保护”这篇大文章。

民营企业是伴随改革开放伟大历程蓬勃发展起来的。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两大奇迹”中,民营经济功不可没。特别是2025年以来,民营经济亮点频出:人形机器人亮相春晚,AI大模型惊艳世界,国产动画电影一路冲顶彰显行业新力量……民营经济从“跟跑”到“并跑”再到“领跑”,每一步都离不开党的政策的强有力支撑。此次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重申“两个毫不动摇”,并强调指出,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这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

政策再好,也要落到实处才行。这次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着重强调一个“实”字:“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凡是党中央定了的就要坚决执行,不能打折扣。”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必须担起的重要责任。如何在检察环节做到“坚决执行、不打折扣”?前提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关键是把握好“依法保护”“平等保护”这两个着力点,持续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落实,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也对检察机关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重要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首先要做到依法,更要时刻绷紧严格依法办事这根弦。要牢记职责法定、严格依法履职,坚决做到检察权不让渡、不扩张、不缺位、不越位,坚持做到“有呼必应、无事不扰”。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将监督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重中之重,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现象,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平等保护,是法治的核心要义。要在依法的前提下做实平等保护,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法治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对待,有效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绝不能搞“法外开恩”。要认真落实各项纾困政策,注重综合施策,对企业一视同仁。

创新已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底色。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保护企业创新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着力点。检察机关要结合法律监督重点环节和重点工作,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深化涉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严惩侵犯关键核心技术犯罪,稳步拓展知识产权公益诉讼。要主动服务数字经济建设,聚焦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加强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引领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

前景广阔、大有可为,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经济美好未来的描绘;大显身手、正当其时,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期许。全体检察人员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始终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以更高质效履职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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