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最高检单独或会同最高法等部门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31件

最高检:制定司法解释关键在于解决司法

办案一线“真问题”“急需求”

正义网北京2月21日电(检察日报记者 徐日丹)“2024年,最高检单独或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31件,有效发挥了司法解释对执法司法、法治观念的引领作用。”2月24 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最高检厅长访谈中指出,当前,司法实践对司法解释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最高检需要更加积极主动回应办案一线诉求,进一步明确和统一执法司法标准、统一认识消除分歧,促进提升办案质效。

“研究制发司法解释是‘两高’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法律政策研究室的一项核心职责,目标就在于为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提供指导和解释,推动司法实践更加准确、统一适用法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高景峰表示。

高景峰指出,研究制定司法解释,根本在于遵循立法精神和目的,关键在于把握、回应和解决司法办案一线反映强烈的“真问题”“急需求”,重点在于通过司法解释增强指导办案、促进治理和服务改革发展的叠加效果。

据介绍,近年来,拒不执行犯罪多发,人民群众对“执行难”反映特别强烈。为此,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制定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十种情形;明确了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的五种情形等等,以更加明晰的规定,确保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得到依法有效打击,确保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

此前立法对部分危害税收征管犯罪规定较原则,理论和实务界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罪名认识存分歧,执法司法机关对 “阴阳合同”等涉税案件性质认定存在不同认识,且税收犯罪手段翻新,司法机关亟需与时俱进打击。针对上述问题,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方面对严重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坚决从严打击;另一方面,对实体企业涉税犯罪区分情况,宽严相济,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努力以法治之力促进稳定预期、激发活力。

[责任编辑:杨玥]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