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民商事研究院 文章/王钰涵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及判决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制度,主要包括:开庭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时允许群众旁听和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公开宣告判决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的案件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判决结果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书应当公开说明作出判决的理由;判决书、裁定书对社会公众公开(调解书原则不公开)。

2024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其中明确提出了要坚决杜绝变相阻止公众旁听庭审等公开不规范的现象,以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司法公开包括庭审公开、立案公开、执行公开、文书公开等内容,其中庭审公开被视为司法公开的核心,具有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以及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等多重价值。为实现庭审公开,法律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应一律公开,并鼓励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最大限度满足公众旁听需求。

一、我国法律对公开审判的规定

为保证法院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规范公民旁听法院公开审判案件的活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公开审判均有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审判的规定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审判的规定第十一条 【审判公开原则保障辩护原则】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二百八十五条 【不公开审理原则】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公开审判的规定第七条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五十四条 【公开审理原则】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二、不公开审理的例外情形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且系法定的不公开审理。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同样依据上述法律条款,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也不公开审理。这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避免其因诉讼而受到不必要的侵扰,且系法定的不公开审理。

3、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案件涉及商业秘密,并且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这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防止因公开审理而泄露敏感信息。在刑事诉讼中,也有类似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类案件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不公开审理。

4、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避免其因公开审理而受到心理伤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类案件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不公开审理。

以上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其判决结果必须公开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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