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本案涉及被告人黄某、赵某和李某因合同诈骗被起诉。黄某以适格农民的名义,联合赵某和李某低价购买享受政府补贴的农机,随后倒卖获利,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款。

黄某找到赵某,要求其帮助购买久保田插秧机,赵某则联系其他农户以低价签订补贴协议。黄某以每台9000元的价格购买后,再以13500元的价格转售。李某也以类似方式参与了此事。

赵某和李某主动向有关部门投案,承认与黄某合谋骗取补贴的事实。

二、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农机补贴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黄某诈骗金额为96000元,赵某和李某分别为48000元。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五万元;赵某和李某各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两年,罚金四万元。

三、主要问题

被告人以适格农民名义低价购买农机并骗取补贴的行为如何定性?

四、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采取欺骗手段与农机主管部门签订协议,骗取国家补贴。虽然补贴款未直接被占有,但被告人通过倒卖获得的差价实质上来源于国家补贴,构成诈骗罪。法院判决适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黄某、赵某和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诈骗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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