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4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巩固国家生物安全防线、护航广东科技自立自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多个范畴,聚焦省委“1310”具体部署,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公正高效司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广东实践。

这10个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领域。在“红岭创投”非法集资案中,法院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市场安全稳定,守好百姓的“钱袋子”。易某华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案,是刑事司法防治外来入侵物种的全国首案,以司法保护生物多样性,填补了相关裁判规则空白。某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是全国首例直接涉及“一带一路”项目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成功的案件,为跨国企业重整探索了可供借鉴的路径。此外,还有广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第一案、全国首例认定侵害自主育种的杂交玉米亲本品种权案等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入选。

近年来,广东高院进一步加强类案研究和规则提炼,推动审判质效综合提升。2024年共298件案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居全国前列,发布专题案例29233个,充分发挥案例在促进法律统一适用、推动社会治理、引导社会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力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01

“红岭创投”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

2009年3月至2021年9月,深圳市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等人利用“红岭创投”网上平台发行融资标的,累计向48万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1090亿元。期间,周世平等人明知公司资金缺口巨大,仍通过关联公司发布“消费理财”“债权置换”“红盈宝”等虚假借款标的非法集资,所募资金主要用于归还融资项目到期本息、维持公司运营等无法产生利润的成本支出。另,周世平利用“投资宝”和“红岭资本线下理财”的实际控制人身份,肆意使用非法集资款项,集资诈骗逾200亿元。

裁判结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周世平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周世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规范金融秩序对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非法集资犯罪因其参与人多、分布广、影响范围大等特性,严重危害金融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案涉案金额逾千亿,投资人多达48万,系2024年审结的案值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本案的审理和裁判揭示了非法集资行为的犯罪规律,织密了防范和处置日趋严峻的非法集资活动法网,有助于震慑非法集资犯罪分子,警示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要坚守底线、合法融资、诚信经营,投资人要强化风险意识、抵制高利诱惑、理性决策投资。

02

“福景001”船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案


基本案情

许军是“福景001”船的实际控制人,吴建亮、杨海、初乃涛是该船的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6月30日8时,“福景001”船到达阳江No.2大型船舶候潮防台锚地避风,船上留守30人抗台。当日21时,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电话通知要求撤离船上所有人员,但许军等人未按要求撤离在船人员,并谎报在船人数。7月2日,受台风“暹芭”影响,“福景001”船出现断锚、走锚情况,并有人员受伤,许军否定公司管理人员请求外部救援的建议,仍指挥留船人员重新抛锚并要求瞒报走锚情况。后因台风太大,“福景001”船被台风吹走无法控制,撞上阳西县沙扒风电场风机桩,造成多人失踪、遇难的重大事故。阳江海事局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相关企业及船舶未按要求撤离人员,谎报在船人数,船舶走锚后未及时请求帮助,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风灾事故,许军和船舶管理公司负直接责任。事故发生后,“福景001”船所属公司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金。

裁判结果

阳西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福景001”船避风期间,许军等人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强令、组织他人冒险作业,谎报留船人数,未及时组织救援,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以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处许军有期徒刑十年,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六个月。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强令他人违章作业极易引起重特大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本案系一起台风造成沉船致多人失踪、遇难的特大事故案件,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涉案船只管理人员的职责,客观、合理确定罪责。同时积极协调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妥善做好被害人及家属的赔偿和安抚工作。本案开庭宣判后第一时间发布新闻通稿,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03

黄永存等4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

自80年代开始,黄永存与其弟黄永裕纠集多人在廉江市开设赌场、打架斗殴、欺压残害百姓,一边通过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招揽组织成员以持续壮大组织势力、扩张势力范围,一边使用非法手段垄断废铁、废胶收购及廉江市水泥熟料运输市场等多个合法行业“以商养黑”“以黑护商”,最终形成以黄永存、黄永裕为组织者、领导者,钟亚光等人为骨干成员,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催收非法债务等37宗违法犯罪行为,致2人死亡,39人受伤,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裁判结果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催收非法债务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永存、黄永裕死刑;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钟亚光死刑。其余4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被判处财产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黄永存、黄永裕、钟亚光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黄永存、黄永裕、钟亚光死刑。

典型意义

黑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巨大毒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的繁荣稳定。本案系央督涉黑案件,涉案人数多、查扣财产多、打击力度大,受到中央和社会的高度关注,成为广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第一案。本案的审理和裁判,有力打击一批潜水较深、漂白掩饰较好的漏网之鱼,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对不断提升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走深、走实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案审判经验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肯定并向全国推广。

04

易某华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21日,易某华驾驶粤澳两地牌照汽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客车进境通道进境,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关员在依法进行检查时,从该车天窗与遮阳板间隙及扶手箱下改装的暗格内查获疑似红耳彩龟等龟类动物一批。对此,易某华不能出具有效的检疫审批证明。经鉴定,上述涉案动物中的1760只红耳彩龟(学名Trachemys scripta elegans,中文又名巴西龟、红耳龟)为外来入侵物种,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第三批)》和《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参考总价为8.8万元。

裁判结果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易某华未经批准,利用车辆藏匿运输外来入侵物种红耳彩龟进境,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且一次性非法引进红耳彩龟1760只,数量较大,参考总价达8.8万元,数额较高,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易某华虽系累犯,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预缴罚金,依法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扣押在案的1760只红耳彩龟,予以没收。一审判决后,易某华未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系刑事司法防治外来入侵物种的全国首案。生物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境外生物威胁和内部生物风险交织并存,外来入侵物种是世界公认的当地“生态杀手”。本案的审理为打击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犯罪工作积累了有益的法治经验,填补了相关裁判规则空白,切实增强了法律的刚性和权威性,既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又让人民群众认识到防控外来入侵物种的重要性,是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司法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生动体现。

05

某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基本案情

某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某石化集团)投资建设的佳某油田项目作为落实“一带一路”框架下的产能合作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被列入“中刚果(布)产能合作优先项目清单”,是两国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合作项目。2020年起,受国际石油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业务严重受阻,流动资金紧张,无力偿还200亿元负债,无法通过自救方式解决危机,刚果(布)当地职工700余人、国内派遣至刚果(布)职工400余人面临失业,某石化集团遂申请重整。

裁判结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某石化集团的核心资产佳某油田具有较大市场价值,具有重整价值和可能性,于2023年7月21日裁定受理重整,同时指定管理人开展清产核资、拟定重整计划草案等工作。经专项审计,某石化集团与其他9家关联公司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管理人向法院申请某石化集团等10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6日裁定某石化集团等10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6月26日裁定批准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实质合并重整程序中建设工程款债权、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均得到100%清偿,普通债权清偿比例显著提升,快速化解200亿元债务。同时以共益债形式再向刚果(布)投资10亿元,实现佳某油田项目复工,1100余名国内外职工稳住就业。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国首例直接涉及“一带一路”项目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成功的案件。本案严格对实质合并重整的标准进行审查,结合重整效率、重整可行性,综合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用时三个月即高效成功化解200亿元债务,维护了某石化集团的整体核心资产价值。同时通过共益债融资再次向刚果(布)注入新的投资,为项目在宝贵的勘探开采权有效期内复工提供了金融支持,为跨国企业重整探索了可供借鉴的路径,为巩固我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大国地位和形象贡献了司法智慧和力量。

06

长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基本案情

长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某科技)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2016年6月7日,长某科技购买上海某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某鹰机电)80%股权。自2016年8月起,长某科技将某鹰机电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6月1日,长某科技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正式立案调查的公告。2020年10月22日,深圳证监局对长某科技虚假陈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主要内容为:某鹰机电通过虚构海外销售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某科技2016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1.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2亿元;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2.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8亿元。周某等投资者遂诉请长某科技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示范判决(2021)粤 03 民初 2601 号之一、之二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和裁判理由,长某科技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当对投资者损失的50%承担赔偿责任。为充分发挥示范判决机制,有效解决纠纷,对涉长某科技证券虚假陈述平行案件诉前委托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通过“示范判决+诉前专业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化解纠纷333件,涉及金额5583万余元。同时,针对长某科技此类案件,通过“示范判决+诉前立案调解+调解书”的方式化解129件,涉及金额996万余元;通过“示范判决+诉中调解+调解书”的方式化解260件,涉及金额5898万余元;通过“示范判决+不开庭审理+迳行判决”的方式化解610件,涉及金额1.5亿余元;通过“示范判决+开庭审理+判决”的方式化解333件,涉及金额2亿余元。截至2024年11月底,已化解纠纷1665件,涉案诉讼标的额高达4.7亿元。

典型意义

本系列案为证券群体性纠纷,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人民法院通过示范案件机制,迅速有效地解决了纠纷。为提高审理效率,本系列案在示范案件中尝试作出两个判决,即针对已查清的案件事实先行作出确认侵权行为的判决,之后再根据损失核算结果作出给付判决,使示范案件的先行判决可以为后续案件提供事实依据。同时通过适用示范判决加调解、判决的多种排列组合,快速化解矛盾、解决争议。本系列案的处理是证券虚假陈述示范案件机制适用的全景式范例,既达到“审理一件,化解一片”的良好效果,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可复制性较高。

07

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简称翡翠东方广州分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享有涉案《食为奴》电视剧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经测试,百度网盘可以“秒传”“离线下载”“分享”“在线播放”《食为奴》,故翡翠东方广州分公司发送《告知函》,要求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公司)删除百度网盘存储的《食为奴》文件数据。百度公司认为《告知函》非有效通知,不予理会。翡翠东方广州分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百度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215万。翡翠东方广州分公司在开庭时向一审法院补充提交了两用户在“百度贴吧”公开分享通过百度网盘生成《食为奴》文件链接的证据,百度公司收到后断开了相应的被诉侵权链接。

裁判结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用户使用百度网盘“离线下载”涉案文件,下载页面可显示文件的下载速度和100%的完成进度,证明文件来源于第三方,百度网盘仅充当下载工具,百度公司不构成直接侵权。翡翠东方广州分公司发送的《告知函》,缺乏涉案作品被网盘用户侵害的初步证据,不构成有效通知,百度公司收到后未采取制止侵权措施并无过错。但百度公司在一审庭审中收到补充证据之后,仅断开涉案侵权链接,未采取必要措施屏蔽文件的“分享”功能,对2018年8月起至授权到期日止共4个月期间造成的扩大损失具有主观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间接侵权责任。故再审改判百度公司赔偿翡翠东方广州分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国首例对云存储的“离线下载”服务是否构成直接侵权,以及云存储服务商是否对用户“分享”文件采取了必要措施提出明确裁判标准的案件。数字经济离不开数据存储,云存储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石。云存储是否因提供“离线下载”服务被认定为所下载内容的提供者从而可能构成直接侵权,直接关系到国内云存储行业现有的经营模式能否存续。如何设定云存储服务商的合理注意义务以及其对版权人投诉应采取的合理措施内容,避免云存储空间沦为版权人无法监控的法外之地,关系到云存储服务商与版权人发展边界的划分。本案裁判对整个云存储行业的发展以及云存储行业与版权行业的关系构建均影响深远,对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08

荆州市恒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荆州市恒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恒彩公司)系“T37”“WH818”玉米品种权共有人,其用上述品种作为父、母本杂交选育出“彩甜糯6号”玉米种并通过国家玉米品种审定。恒彩公司认为广州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某农公司)等生产、繁殖并售出的“广彩甜糯3号”玉米种是使用“T37”“WH818”作为亲本获得的杂交品种,其行为侵害恒彩公司对上述玉米种享有的品种权,请求判令某农公司等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裁判结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目前杂交玉米亲本关系的检测缺乏国家及行业标准,但结合杂交玉米育种遗传规律及SSR基因检测技术原理,当两款同代杂交玉米种的基因检测差异位点小于临界值,则可初步证实两者的亲本品种相同具有高度可能性。虽“广彩甜糯3号”与“彩甜糯6号”品种繁殖材料在4个检测位点存在异质性,导致检测机构未能得出检测结论,但两者的单株检测数据显示,部分单株在40个检测位点的基因组DNA中简单重复序列的重复次数无差异,而且,其余单株在40个位点上的bq值重合度极高,可初步认定两者差异位点小于临界值,构成基因型相同或者极近似品种。某农公司作为被诉玉米种的生产者,其未说明并举证证实该玉米种的父、母本信息,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判令某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恒彩公司共计2.2万元。某农公司提起上诉,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

典型意义

本案是保护我国自主育种的杂交玉米亲本品种权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典型案例,是首例通过杂交玉米种的子本单株繁殖材料基因简单重复序列的重复次数相同,认定被诉繁殖材料侵害权利人亲本品种权的案件。鉴于目前我国缺乏植物亲本关系基因指纹图谱检测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且司法鉴定未能得出检测结论的难题,本案结合杂交玉米育种遗传原理以及植物品种SSR基因检测技术原理,通过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实现对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严厉打击销售推广未经审定主要农作物的行为,为推进种业振兴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驾护航。本案在判决的同时,将涉案行为人销售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的侵权违法线索移交相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实现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行政联动,有力促进种业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构建。

09

清远市明某石油有限公司诉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环保关停补偿案


基本案情

1997年,清远市明某石油有限公司(简称明某公司)经批准租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回澜塔脚村集体土地,建设并运营回澜加油站。2015年5月,加油站所在地被当地政府列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需要迁移经营。2018年6月,明某公司按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简称清新区政府)的整改要求停止营业并拆除了加油站。后明某公司与清新区政府就易地重建及补偿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的补偿协议。2023年,明某公司诉请判令清新区政府支付补偿款572.3万元。

裁判结果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清新区政府向明某公司支付补偿款141.2万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回澜加油站移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后,原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虽仍有效但无法继续使用,法律效果类似于撤回行政许可,经济上类似于不动产征收,故本案补偿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和清远市集体土地上经营性房屋征收补偿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范围包括关停时的实际投入和关停后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其中,“实际投入”仅指撤回行政许可之前和因撤回直接导致的投入,不含撤回之后的继续投入。明某公司主张在6个月停产停业损失之外,比照收购企业估值,补偿《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剩余有效期约两年三个月的可得收益,缺乏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守护我们的生存基础。因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关停正在合法经营的企业,造成企业损失的,依法应予补偿。但因补偿范围未有明确规定,导致各地补偿标准不统一甚至缺失,行政审判无法可依,影响了企业合法产权的保护力度。本案从统筹兼顾生态环境保护与企业私有产权保护角度出发,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寻找与环保关停效果接近的两个制度,并在对比两个制度的补偿范围后,剔除重复,保留差异,作为环保关停补偿的具体范围,最大限度补偿企业损失,有助于完善制度,稳定企业预期,增强投资信心,为类案的裁判提供了经验借鉴。

10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光合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电白建设集团)与佛山市光合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光合懿德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光合懿德公司应向电白建设集团支付工程款1.6亿元。因光合懿德公司未履行仲裁裁决义务,电白建设集团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结果

由于光合懿德公司被查封的231个商铺、128个车位均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政府打造的大型文旅项目“观心小镇”内,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协调,于2022年9月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整体拍卖上述商铺和车位,扣除必要费用后交付电白建设集团1.6亿元。因本案为广州仲裁委员会对双方没有争议的工程款先行裁决,其余争议部分尚在仲裁审理中,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达成和解。2024年1月,光合懿德公司依和解协议支付剩余款项934万余元,最终本案执行完毕1.7亿元。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聚焦“公正与效率”,主动服务大局,对359处不动产整体拍卖,既依法保障债权实现,又为地方重点项目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当被执行人已履行大部分义务后,执行法院继续推进尚未审结仲裁案件所涉债权债务达成和解,在被执行人履行相应义务后迅速解封财产,尽量减轻执行行为对被执行人经营的不利影响,实现纠纷高效实质化解,全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审核:黄慧辰

编校:余淑娴

采写:陈虹伶 蔡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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