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简介
2019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张某弟、曾某、卓某森伙同聂某洋(分别占股80%、5%、5%、10%)利用设立的幌子公司,违法从事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张某弟负责对接上线周某(另案处理),利用周某实际控制的上线公司虚构《上海上海》《天珠传奇》等电影版权转让项目;聂某洋、曾某、卓某森负责诈骗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实施项目营销诈骗。
该诈骗公司下设营销部、客服部、后勤部,组织严密,通过招募业务员、客服人员等员工组建多个营销小组,由业务员通过微信号添加女性客户,虚构中年丧偶单身等“成功男士”人设,使用固定话术与女性客户培养感情,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客户投资电影版权转让项目。待客户将投资款转入上线公司的对公账户后,该诈骗公司再对接线上公司将伪造的《电影版权转让合同》寄给客户,并由公司客服组介入客户后期维护及二次营销,进一步诈骗客户钱财。
被害人的投资并未实际用于电影投资,而是由诈骗公司与上线公司五五分成,致使45名被害人受骗,涉案金额达2103.8858万元。
严格依法
构筑高质效办案的坚固保障
仓山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以证据为支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参与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检察人员深入分析案件中的法律事实,识别出基本案情和关键争点,从而准确把握案件中的实质法律关系。
践行“三个善于”
最终,仓山区检察院分别以诈骗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某弟、曾某等人提起公诉,仓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张某弟等4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不等,均并处罚金。经耐心释法说理,包括首要分子张某弟在内的42名被告人最终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在一审判决作出后未上诉,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
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仓山区检察院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坚持“应追尽追”,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成功引导被告人退赃退赔人民币200余万元,预缴罚金人民币57万元,并冻结涉案账户及相关资产,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众经济损失。
理性引领
树立高质效办案的价值理念
仓山区检察院深入理解法律背后的基本价值和理念,确保案件处理符合法治精神,避免机械司法。经过深入调查和严谨梳理,仓山区检察院将上线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某等人的犯罪线索移送外省有管辖权的机关,形成打击犯罪合力,实现全链条打击网络犯罪。针对本案犯罪分子以公司为“幌子”或利用“空壳公司”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况,仓山区检察院向区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加强综合治理的意见。
检察建议
相关部门回函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并扎实整改落实。
情系民众
坚守高质效办案的为民初心
为及时向公众反映最新的诈骗手段与趋势,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仓山区检察院以真实案例为警示,拍摄反电信网络诈骗微视频《你的“好友”——明星名导“大电影” 警惕投资新诈骗》,借助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宣传阵地,强化民众反诈意识,有助于形成全民反诈的良好社会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秩序。
策划丨陈俊云 陈敏臻
素材丨林娜
编辑丨郑云龙 雷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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