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会科学是法律和社会科学(law and social science)研究的简称,又称社科法学、法社科研究、法社科学。它强调运用社会科学方法来研究法律,关注法律与社会的关系特别是法律在社会中的运作过程和实际后果。在当代中国,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已经成为法学研究的两大代表性研究范式,受到越来越多学人关注。

2024年,该领域举行的有较大影响的相关学术活动包括中国法社会学年会、“法律与社会”高端论坛、中国法律实证研究年会、“迈向数据法学”年会、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琢磨”法与交叉学科青年工作坊,等等。最值得一提的是第一届“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对话”研讨会举办十周年之际,在原主办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又举行了“社科法学与法理”学术研讨会。时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在会议上深入分析了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的关系、区别,进一步精准化了它们的概念。这一年,一批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著作和论文问世。较之以往,这些学术成果在整体上推进了学科知识的体系化工作,同时在法律定性、法律定量、法律与科技、法律与人文四个领域的研究也有很大拓展。

第一,学科知识进一步体系化。2024年,李浩源发表论文《在“社会科学理论”和“实定法体系”之间——社科法学研究的光谱化分析(2014—2024)》。文章全面梳理了十年来社科法学从偏好社科理论到接近实定法体系的知识格局。与以往相比,这一年出版了数本具有学科建设和知识体系建构意义的著作。例如,刘思达在《法社会学信札》中细致梳理了美国法律与社会的研究传统,并且与中国社科法学进行比较,从而较为完整呈现了这一研究领域的理论命题和关键概念。陈柏峰的专著《法律的经验研究方法》则是基于自己的实地调查,从事理、法理、机制、理论、进路等方面系统归纳出法律经验研究的方法论。另外,侯猛新著《法社会科学:研究传统与知识体系》提出将法社会学迭代到法社会科学,法社会科学知识体系由法律的社会科学、法律中的社会科学、法学的知识社会学三个部分构成。

作为以“学做法社科”为主题的方法论著作,由14位知名学者共同编著的《法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指南》以进路、方法和技艺三编为基本架构,分为十一个专题,包括做法律人类学、做法律认知科学、做法律与人文,法律定性研究、法律定量研究、法律的社会理论分析、法律的经济分析,如何观察、如何叙事、如何对话、如何写作,从而全面展示了学做法社科的过程。王伟臣、刘顺峰主编的《什么是法律人类学》,从法律民族志、田野调查、扩展个案、日常个案等方面进行细致梳理,成为一本法律人类学入门指南。赵英男新译布莱恩·莱特的著作《自然化法学:美国法律现实主义和法哲学中的自然主义文集》及威廉·特文宁的著作《语境中的法学家——威廉·特文宁学术回忆录》,也拓展了法律与社会研究的理论视野。前者展示了法律现实主义的自然主义的理论转向,后者则在非洲、北美洲和欧洲的语境下,讨论法律与发展、法律现实主义、法律与全球化等重要理论议题。

第二,法律定性研究的微观转向。2024年,法律的定性研究有较为明显的转向。从研究领域来看,不再局限于司法,也拓展到执法;研究视角也从中观转向微观。例如,邓豪《安全竞争格局下的基层执法及其生态优化》和陈柏峰与邓豪《日常性违规的非常规治理:集中执法机制的生成与运作》两文,细致描述基层执法的科层生态和集中执法机制,对日常性违规进行了理论反思。同时,法律定性研究也开始转向微观视角。微观视角是聚焦于具体的案由、罪名或类案,也就是研究“行动中的部门法律”。例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社会跨学科研究中心课题组发表《被制造的过度诉讼:从一类案件的生成机理透视类案多发的深层原因》,从小商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这类知识产权个案切入,发现背后的主导力量是法律咨询公司,法律咨询公司在其他类型案件中也普遍发挥作用。这些微观研究大致做到了以小见大,举一反三,有概念提炼的理论意义(比如用“过度诉讼”替代“批量诉讼”概念),也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但目前更多研究还比较热衷围绕流行语词来添加经验材料,选题也偏中观,或是经验不足或是材料琐碎,以至于难以概括提炼。

在著作方面,时隔五年,苏力的专著《是非与曲直——个案中的法理》迎来修订版。中青年一代的法社科学者专著也相继出版,例如彭小龙的《法律谈判思维》、熊浩的《非诉讼纠纷解决论纲:源流、技艺、规制》和谢澍的《穿越理论迷雾:刑事司法的社会科学研究》等。此外,还有葛弗瑞的《重返马赛渔场:社会规范与私人治理的局限》在国内翻译出版。《人大法律评论》集刊出版“部门法中的田野研究”专题。这些都拓宽了法律定性研究的边界。

第三,法律定量研究发展迅速。2024年,法律的定量研究势头强劲,在以下三个方面都有所拓展。在传统统计方法研究方面,石磊发表《中国民事诉讼率变迁的影响机制——对曲线理论的检验和修正》,基于省级面板数据发现,市场化程度和教育水平对民事诉讼率与经济发展的倒U型曲线关系发挥着削弱和强化的调节作用。在法律认知研究方面,主要是围绕民众与司法关系的议题展开。吴洪淇在《刑事司法公平正义感受的主观程序正义框架与测度——以2015—2023年全国调查数据为基础》一文中认为,我国社会公众对刑事司法公平正义的评价趋于上升,但不同维度之间也呈现出差异化的变迁态势。林喜芬等发表《民众对司法判决的认同与信赖——基于认知实验的研究》,实验结果显示,被试对解决商标侵权问题有强烈的司法诉求,对司法应实现公平正义有着强烈的理念认同,而根据回归分析,这两者的强度可以较好解释被试对法院判决的信赖感。在法律大数据研究方面,左卫民在《法律计算在中国法学研究中的新展开》一文中倡议积极探索大模型计算等前沿的法律计算思路与方法,实现法律计算的精准量化。由汤姆·迈尔斯、张永健和程金华共同主编翻译的《法律实证研究:经典选读》在国内出版,从民事实体法、民事程序法、刑事犯罪、宪法司法制度和比较法五个领域,展现了全球法律实证的经典研究。

第四,法律与科技的研究跟进前沿。从社会科学角度讨论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在内的法律科技问题,也开始成为法社科学者的研究自觉。2024年上半年,唐应茂、邱遥堃和刘庄分别发表《生成式人工智能助力审判工作现代化——Sora在诉源治理中的应用与挑战》《机遇与风险:文生视频大模型将如何影响智慧法院建设升级迭代》《从“世界模型”看人工智能在法律场景的实际应用》,共同讨论了文生视频大模型对法律和司法的挑战。2024年底,刘庄与卢圣华出版了专著《机器能够替代法官吗?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法律》,《法律和社会科学》集刊出版“法律数据科学”专号,它们都对包括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和大语言模型在内的人工智能技术和数据科学方法在法律中的运用作了更为系统和专题性的论述。2024年出版的有关著作还包括胡凌的《数字架构与法律:互联网的控制与生产机制》、戴昕的《信息隐私:制度议题与多元理论》,分别从政治经济学、法律经济学等视角分析了数字社会的法律议题。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研究更多聚焦在信息技术,关于生物技术的法社科研究还难得一见。

在研究反思和方法论层面,李学尧发表《数智科技的挑战与整合:数字法学的十年及其未来》,批评了过去十年的数字法学研究。研究指出,越来越多的数字法学新概念、新理论会让法学理论更加碎片化。代伟发表《法律与科技的社会科学研究何以可能:一个方法论的追问》讨论了法学学者如何进入法律与科技研究,认为引入科学、技术与社会(STS)和行动者网络理论,为法学领域的制度建构、价值争论提供了事实基础。

第五,法律与人文的研究拓展有限。在英语世界中,运用社会科学进行法律与人文的研究已有数十年的历史。但在中国,正如尤陈俊在《法律、社科与人文:中国社科法学知识生产的反思》一文中指出的,法社会科学内部的知识生产凸显“社科”的一面,而较少关注“人文”的一面。当然,2024年这一领域还是有相关研究作品问世,侧重从社会科学角度对法律与历史、法律与文化进行研究。在法律与历史方面,陈力的《帝国时代的法律、知识与权力》、田雷的《八十七年:美利坚的创制(1776—1863)》等专著出版,苏力的专著《大国宪制:历史中国的制度构成》出版修订版。2024年5月,“法律史学与法律社会学的对话”专题研讨会召开,旨在推动法律、历史与社科的研究互动。

在法律与文化研究方面,张田田的专著《木兰无名,缇萦无踪:法律史视野下的女性悲喜》、刘昕杰的专著《法政逸史:转型时代的法律人》出版,赵晶《唐代笔记所载灵异案件反映的法律文化》、孙笑侠《中国第一代罗马法教员的个体典型和整体概貌》、吴景键《东法西译:近代中国法律的对外译介与形象自塑》等文章,都从历史维度对人与法律进行文化叙事。此外,廖奕发表《法学如何阐释情感:一种知识论的反思》,研究情感在法学知识谱系中的作用和意义。大致来看,法律与人文的研究还比较分散,主题不够聚焦,法律与文学的研究进展不大,有关民众的法律意识研究也较为缺乏。

法社会科学主要注重“行动中的法律”,从而区别于关注“文本中的法律”的规范研究。虽然法社会科学在以上五个方面的研究有一定成果,但也存在如下一些问题:实地调查的学风、原因解释的深度、学术对话的能力、理论提炼的水平都还不够,对法律不平等现象的关注不够,学科定位和地位还有待强化。这需要学术界更多的关注和投入,在未来的研究中不断反思改进。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责任编辑:余朋翰

新媒体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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