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丰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京(丰)地征[2025]3号)》,土地用途为排水设施用地,涉及花乡街道郭公庄村。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丰)地征〔 2025 〕 3 号
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实施郭公庄雨
水泵站工程项目, 拟征收花乡街道郭公庄村农村集体土地0. 1349 公顷
( 2. 02亩), 经郭公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北京郭公庄投资管理公司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 与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现就拟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用途、 位置、 目的
建设单位: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郭公庄雨水泵站工程项目
土地规划用途:U21 排水设施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花乡街道郭公庄村(四至范围:东至郭公庄路、南至现状加油站、 西至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北至现状物流仓储用地)
征收目的:为全面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和《丰台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2017-2035年)》,依据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郭公庄雨水泵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京丰台发改(核)〔2022〕6号)实施本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依据《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丰权属审〔 2024 〕字第 009 号),本项目征收花乡街道郭公庄村集体土地 0. 1349 公顷(2. 02 亩), 土地权属清楚, 四至明确, 无权属争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地类面积后续因年度变更调查产生变化不再另行公告, 以征地批复的地类及面积为准。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 限公司已启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上物清登、 面积测量及评估等相关工作。
三、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23年2月 15 日,郭公庄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北京郭公庄投资管理公司就征地补偿事宜召开股东代表大会, 并表决通过, 股东代表应到57人,实到代表51人,其中同意代表51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
四、 征地补偿标准、 安置方式
该项目用地位于丰台区 II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人民币伍拾万元/亩( ¥50万元/亩)。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101.2万元,地上物补偿(集体非宅 ) 12. 6002万元, 此项合计113.8002万元;因本村已落实整建制农转居工作, 故此次征地不涉及转非安置事宜, 亦不支付社会保障资金。
此次征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物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及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它所有权人 和使用权人的补偿。
五、办理 补偿登记期限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 2025年 3 月 15日前, 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北京郭公庄投资管理公司办理 补偿登记相关事宜。登记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郭公庄 697号;电话:83703135.
六、社会保障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对《关于郭公庄村、 西铁营村、 东铁营村整建制农转居的请 示》(丰政文〔 2013 〕 42号)的批示,郭公庄村已落实了整建制农转居工作, 并已将转非 费用纳入开发成本 ,故此次征地不再办理转非 事宜。
七、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 (到 2025年3月 15日止), 花乡街道郭公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告内容有 不同意见的, 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地址:丰台区周庄子路1号院1号楼B座、 邮编:100161、 联系电话:83779628 )就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 视为放弃权利。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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