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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解读

征收范围:位于安丰镇钟南村钟南五组范围内,实际征收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附图展示了拟征收土地位置,其四至为东至厂区、南至厂区、西至厂区、北至厂区。

土地现状:拟征收土地总面积 0.1189 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为 0 公顷),无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

征收目的: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据相关通知规定,农用地土地补偿费 2.35 万元 / 亩,安置补助费 2.35 万元 / 人;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 4.7 万元 / 亩;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 3.29 万元 / 亩。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 号)执行。

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依据《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 号)、《泰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泰政规〔2022〕3 号)执行。不满 16 周岁安置人员不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安置补助费由市政府足额支付。

其他事项

公告与意见反馈:在兴化市官媒及相关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 30 日(2025 年 2 月 12 日 - 2025 年 3 月 13 日),听取各方意见。对方案有异议需在公告发布 30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最迟于公告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五分局。

听证:若过半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部分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规且政府认为必要,将组织听证,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 2025 年 2 月 12 日 - 2025 年 3 月 13 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五分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则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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