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网友咨询:

  租赁房屋存在严重结构隐患,租赁合同有效力吗?

  余雅琳律师解答:

  将存在严重结构隐患或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应当尽快拆除的危房进行出租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了公序良俗,依法认定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房屋经加固修复通过检测,符合继续使用标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不认定租赁合同无效。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房屋占有使用费是指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履行期限届满、解除或者其他特定情形下,因承租人或房屋实际占有人继续占有、使用房屋而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的相应费用。房屋使用费可依出租人请求参照租赁合同约定、转租合同约定或当时当地同地段房屋的租金标准酌情确定。



  余雅琳律师补充: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余雅琳律师

江苏百闻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开始执业,从业10余年间,代理过大量民商事诉讼与非诉业务,近年间,专注于重大、疑难、复杂商事争议解决。

2021年被江苏省委政法委聘为江苏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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