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收房时发现,长期未交租的租客早已不见,出租房内却留下了13只猫无人照料。近日,市民徐女士拨打本报热线968820,希望有爱心人士认养小猫。

  10日晚8时左右,集美侨英街道乐安东里附近,在徐女士带领下,记者来到事发的出租房内。刚打开房门,记者就看到屋内放有3个大笼子,每个笼子内装有两三只小猫。“我们来收房时,屋内的景象比现在乱多了。”徐女士告诉记者,这间出租房在四五年前租给了一名中年男子。2024年底,该男子手头拮据,一直交不上房租,考虑到是老租客,徐女士就给他宽限了一段时间。今年1月20日左右,徐女士试图联系该租客,却发现自己被对方拉黑了。2月5日,她来到出租房,一打开房门,一股恶臭味扑面而来。徐女士看到,整个房间内凌乱不堪,翻开铺在床上的被子,竟有13只小猫躲在被子下。

  徐女士将此事通过视频发布至社交平台。很快,有热心人联系上徐女士,他们带着猫笼、猫砂和猫粮上门帮助她一同清理。陆陆续续,也有多位爱猫人士前来领养走了一些小猫。就在记者采访时,又有一位专门从泉州水头赶来的蒙女士准备领养小猫。

  “目前,我们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猫粮短缺,如有好心人愿意捐赠一些猫粮,我们感激不尽。”徐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她平时工作繁忙,无法专心照顾小猫,希望有喜欢猫的爱心人士前来认养。如果您想认养,可致电本报读者热线968820与我们联系。

  说法

  律师:房东可起诉追偿

  针对徐女士的遭遇,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东认为,租赁合同通常约定了租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租客未按时间支付房租构成违约。若合同明确禁止饲养宠物,租客饲养宠物也属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租客饲养宠物致屋内物品受损,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租客未经房东同意私自消失,违反了在租赁关系中的基本通知义务,使房东无法正常管理房屋和主张权益。

  许东认为,房东可尝试联系租客,协商解决房租支付和物品损坏赔偿问题,若能达成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责任和还款方式。若协商无果,可发送催款和告知违约的书面通知。若租客仍不解决问题,房东可向法院起诉。



(厦门日报记者 薛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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