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生活中处处都是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网友咨询: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都有违约行为的,如何行使解除权?

  余雅琳律师解答:

  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在一些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在此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在双务合同中,无论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约定了合同解除条款,在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根据合同义务分配情况、合同履行程度以及双方违约程度大小等综合因素,判断其是否享有解除权。



  余雅琳律师补充: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余雅琳律师

江苏百闻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开始执业,从业10余年间,代理过大量民商事诉讼与非诉业务,近年间,专注于重大、疑难、复杂商事争议解决。

2021年被江苏省委政法委聘为江苏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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