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如何认定私募资管业务中差额补足等增信措施的性质?
符合保证规定的,按照保证担保处理,不符合保证规定的,按照具体内容确定法律责任。
阅读提示:
在私募资管业务领域,差额补足等增信措施的性质和效力认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难题。当各方围绕此类增信措施产生纠纷,法院应依据何种标准来判定其法律性质与效力?李营营律师团队长期专注研究与担保有关业务的问题,并形成系列研究成果陆续发布。本期,我们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处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为例,与各位读者分享法院审理类似案件的思路。
裁判要旨:
如果差额补足协议被定性为担保合同和债务加入,则可能因未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决议程序而导致无效;如果差额补足协议被定性为独立合同,则无需受制于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差额补足义务人需按照承诺文件履行义务。对于差额补足等增信措施是何种性质,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确定符合保证规定的,理应按照保证担保处理。如果属于其他法律性质的,则应当按照差额补足的实际性质认定法律关系确定法律责任。
案件简介:
1、2016年2月,某银行股份公司借助某财产管理公司,与某资本投资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上海某基金企业。
2、2016年4月,某资本投资公司向某银行股份公司出具《差额补足函》,承诺在基金成立36个月内,若特定第三方受让基金持有的某资本香港投资公司股权价格低于目标价,或资管计划终止时MPS股权未完全处置,其将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某资本投资公司唯一股东某证券股份公司认可该补足安排。
3、由于收购的MPS公司濒临破产,上海某基金企业无法顺利退出投资。某银行股份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资本投资公司履行《差额补足函》中的差额补足义务。
4、2020年7月30日,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某资本投资公司向某银行股份公司支付3115778630.04元,并支付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19年5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某资本投资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5、2021年6月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某资本投资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争议焦点:
某资本投资公司提供的《差额补足函》的效力和性质的认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判要点:
1、《差额补足函》系原、被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应认定其合法有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并非所涉投资资金的管理人或者销售机构,不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制的刚性兑付行为。上海某基金企业系被告与某集团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原、被告分别认购上海某基金企业的优先级、劣后级合伙份额,被告系基于自身利益需求,自愿利用上述结构化安排以及《差额补足函》的形式,与原告就双方的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进行分配,该行为不构成法定无效情形。《差额补足函》系原、被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被告股东某证券股份公司对差额补足安排明确予以同意,应认定其合法有效。
2、《差额补足函》中的义务可以独立履行,该文件中并无明确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意思,也没有担保对象,不属于担保。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出具《差额补足函》的目的确系为原告投资资金的退出提供增信服务,但是否构成保证仍需根据保证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进行具体判断。本案中,原告不是《合伙协议》及MPS公司股权回购协议中的直接债权人,被告履行差额补足义务也不以《合伙协议》中上海某基金企业的债务履行为前提。被告在《差额补足函》中承诺的是就香港某公司股权转让目标价格与实际转让价格之间的差额承担补足义务或在MPS公司股权没有完全处置时承担全额差额补足义务,与MPS公司股权回购协议的相关债务不具有同一性。《差额补足函》中并无明确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意思,也没有担保对象,故《差额补足函》并非担保,而是某银行股份公司和某资本投资公司之间独立的合同关系。被告直接向原告承诺差额补足义务是为确保原告的理财资金能够在资管计划管理期限届满时及时退出。在未能按期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情况下,被告需无条件独立承担支付义务,与基金项目是否清算无关,故履行条件已成就,被告应依约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综上所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某资本投资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某银行股份公司诉某资本投资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案》[案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沪民终567号],入库编号:2023-08-2-483-001。
实战指南:
1、不管是在本案还是其他案件中,区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系担保还是其他关系,均可以使用排除法做题,即重点审查是否构成担保法律关系,是否符合担保构成要件。在本案中,法院首先审查被告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是否以《合伙协议》中上海某基金企业的债务履行为前提,即《差额补足函》中被告的义务履行是否以主合同或者主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相关,是否具有从属性。其次,法院从文本约定的角度出发审查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担保还是其他法律关系,本案中,《差额补足函》中并无明确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意思,也没有担保对象,故法院认为《差额补足函》并非担保,而是当事人之间独立的合同关系。在合同有效且已届合同履行之时,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投资资金的管理人或者销售机构如果不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制的刚性兑付行为,那么各方共同发起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分别认购优先级、劣后级合伙份额,并且自愿利用结构化安排以及《差额补足函》的形式,就双方的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进行分配,属于法律保护的有效行为。
3、律师在协助客户审查合同时,应当对差额补足等增信措施条款进行细致审查。若条款中明确约定差额补足义务以主债务履行为前提,且有明确的担保对象,则在后续诉讼中法院可能认定构成担保;若补足义务与主债务关系不紧密,更像是对特定结果的承诺,则属于独立合同。如果增信措施构成担保,需要注意公司提供此类增信需要履行内部决议程序。若发现内部决议程序存在瑕疵,应及时提示客户相关增信措施可能面临无效的风险,并协助客户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适用的是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专业背景介绍:李营营,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硕士(公司法方向),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商业秘密民事与刑事、保全与执行等实务领域,在最高人民法院、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成功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案件标的金额超过百亿元。在民事担保业务领域,李营营律师长期带领团队扎根深入研究担保与反担保诉讼案件相关的法律问题和裁判规则。在担保与反担保领域,李营营律师根据长期深入研究专项领域的积累成果,形成了近百篇专业研究文章,在交出版社陆续出版成书的同时在平台上进行发布,希望读者能够更多了解担保与反担保知识,避免使自己合法权益收到损害。同时,李营营律师办理多件大额担保案件,并取得良好效果。在商业秘密非诉项目方面,李营营律师团队可以有效协助企业完成与商业秘密相关的融资、债转等业务。李营营律师团队深耕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领域多年,对涉知识产权(尤其是商业秘密)相关法律问题均有深入研究。李营营律师代理的多起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获得判决的胜诉结果,代理多起客户作为原告成功争取法院3倍惩罚性赔偿,代理客户成功取得2.02亿元赔偿金额(该案是我国目前商业秘密案件中判赔金额最高的商业秘密民事案件,超过此前判赔金额最高的香兰素案件1.59亿元)代理的多起被告客户成功争取法院判定不构成侵权、成功解封全部查封的胜诉结果,代理多起被害企业成功启动刑事立案、刑事追诉、成功争取犯罪分子得到刑事处罚结果;代理多起被告人/被告单位处理的涉商业秘密犯罪刑事案件也取得了无罪、检察院决定不予追诉的良好效果。2023年,李营营律师代理的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入选某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白皮书。2024年4月,李营营律师全程代理的商业秘密民事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典型案例。2024年4月,李营营律师全程代理的另一起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代理原告)被某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省内唯一一件判赔额最高的案件。同时,李营营律师在商业秘密体系建设领域,也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协助多家企业客户完成企业商业秘密保密体系运行情况的法律尽职调查,成功为多家企业客户建设完善的商业秘密保密体系。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李营营律师主办大量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多次成功争取法院支持客户诉讼请求、二审改判等结果,得到众多客户的一致好评和肯定。在保全与执行领域,李营营律师主办了大量难度较大的执行案件,例如:疫情封控期间,在一周内代理客户保全被告数亿现金;代理客户成功撤销法院冻结企业工商信息;代理客户成功撤销法院已经完成的拍卖行为;代理客户成功阻挡申请执行人拍卖土地、厂房,最终争取执行和解的圆满效果。截至目前,李营营律师在“法客帝国”“民商事裁判规则”“保全与执行”等公众号发表与商业秘密、公司实务、保全与执行等话题相关专业文章百余篇,多篇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法院转载,广受业内人士好评。2022年,李营营律师结合多年来办理大量执行审查类相关业务的经验,以真实案例为导向,对各种业务场景下的主要法律问题、典型裁判规则、风险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案建议进行类型化汇总和归纳,合著出版《保全与执行: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实战指南》。接下来,李营营律师团队会陆续出版商业秘密诉讼实战的相关书籍、技术合同纠纷实战相关书籍,以更好服务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