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子晚报
近日,扬子晚报紫牛问政栏目接到读者孙先生求助,2022年年底,他的父亲孙志华在干活时从高处摔下。出院后,父亲的行动和语言能力迟迟没有恢复,只能卧床,吃饭、大小便均不能独立解决,需要一直有人照料。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在2023年年底经过鉴定,给出的结论是“残疾程度六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孙先生称,去年11月通州区法院根据此鉴定仅判用人单位赔付20多万元。但在判决前三个月,当地医保局评估孙志华为“重度失能Ⅱ级”,当地残联也认定孙志华为二级残疾。
孙先生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2022年年底,他的父亲孙志华在干活期间从一个5米高的安装现场摔了下来,“送医之后,他的脾脏被切除,全身上下各处骨折,一直到2023年的1月份才出院。”据孙先生提供的出院时的病历诊断显示,孙志华仍存在由于脑损害和功能障碍及躯体疾病引起的精神障碍、颈髓变性等。
孙先生表示,当时医生跟他说,虽然全身各处骨折已经恢复,但是大脑的颅干损伤不可逆,行动能力和语言能力没有办法恢复。“父亲接回家之后一直是大小便失禁,口齿不清、意识混乱,只能卧床,无法坐和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但在2023年11月~2024年2月,孙先生前后为父亲申请做了两次劳动能力鉴定,“当时他们根据我父亲手和腿都能弯曲,将其判为伤残6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2024年5月,孙先生代其父亲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付65万余元。据判决书,同年11月,法院依据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结果判用人单位赔付25万余元。孙先生还表示,在判决结果出来前三个月,当地医保局将其父亲评估为符合4级“重度失能Ⅱ级”,当地残联也颁发了残疾人证,伤残等级为二级(最严重为一级)。孙志华所在村的村主任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自己去过他家中很多次,“他都是卧床不起,不能自己吃饭,身边一直有人照顾着。他的残疾人证还是我一手经办。”
今年1月8日,该案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案件并未当庭宣判。孙先生的二审代理律师郭乘希告诉记者,她已经在二审开庭时将医保局的重度失能评估和二级残疾的证明材料提交给法院,“我在代理此案后,曾到孙志华家中看过,他只能卧床,手能拿住勺子,但没法自己吃饭。因为他坐不起来,我曾让两个人把他扶着坐起来,但是两个人手一松开孙志华就倒下来了。”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致电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对医保局评估结果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结果的差异,工作人员表示,医保评定的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评定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是会根据当事人实际提供的材料以及现场鉴定的检查情况来评定的。”
另一名复核鉴定的工作人员称,当时专家已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查体。记者询问工作人员,鉴定是依据当事人的何种情况来评定其为无生活自理障碍?工作人员则表示,鉴定现场的情况不对外公开。该名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当事人每一年伤情有变化,在与用人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鉴定满一年是可以申请复查鉴定的。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不同部门对于残疾认定所采取的标准不同,因而会有不同的残疾等级认定结果。如果要申请认定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因此,申请认定工伤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认定的伤残等级为准。
(图片、视频来源:受访者提供)
视频剪辑 周嘉楠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