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陶春燕
住所(经营场所)是市场主体登记的法定事项,优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改革创新举措。制定全市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对于便利市场主体准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日,聊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聊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并于2025年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
为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2月12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盛强就《细则》的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细则》共五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住所(经营场所)要求、登记、管理和附则等内容。
明确定义和适用范围。《细则》明确了制定的目的依据以及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等定义范畴,强化了市场主体及申请人的主体责任,申请人需对提交住所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负责。
明确登记要求。《细则》规范了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明确了其履行房屋使用安全和消防安全等义务。详细列明了住所登记的条件要求,以及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建筑物情形。同时,针对电子商务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作出特别规定,允许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助力电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明确登记制度。《细则》明确了住所登记的地址填写要求,提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承诺制,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列明不适用承诺的六种情形,以保障住所使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同时,对不适用承诺制及无法提交不动产权证书的替代材料予以明确,有效破解无不动产权证明市场主体的登记难题。对于涉及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也对其住所登记材料作出精简优化,进一步提升了住所登记便利化水平。
明确住所登记便利化措施。《细则》提出了“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登记便利化措施,进一步提高准入效率。允许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作为住所以“一址多照”方式登记多家市场主体。明确“一照多址”适用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备案经营场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并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展示登记信息,极大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创业和经营成本。
明确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细则》指出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的重要性和管理职责,体现了部门间协同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强调因虚假承诺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市场主体本身承担。明确市场主体住所实行属地管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主管部门应做好审管衔接工作,细化经营异常名录公示、强化信用监管等相关规定,最大程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附则的相关要求。《细则》明确了法律适用原则和组织实施职责,确保各项登记管理措施能够得到有效落实。确定了施行时间和有效期限,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清晰的时间预期和制度保障。
盛强表示,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规范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众多市场主体和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各方齐抓共管、协同发力。下一步,市行政审批局将继续全力推动《细则》落地实施,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审批动力。
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细则》落实。充分发挥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职能作用,强化市县登记审批协同联动,建立健全“一体化”工作机制,确保《细则》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规范执行;统筹推进涉企服务“一件事”集成改革,以数智赋能为支撑,实现标准统一、协同联动,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规范化、专业化、便利化的审批服务。
强化解读宣贯,提升政策知晓度。持续强化对《细则》的解读宣贯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通过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及网络、新媒体等新兴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广泛宣传。组织专题培训讲座,深入企业、社区、园区,面对面解读政策、答疑解惑,切实提高创新创业者、各类主体对《细则》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
注重跟踪评估,优化服务效能。建立健全《细则》评估评价机制,强化对全市登记人员的培训指导,提升基层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操能力。广泛收集企业群众对《细则》实施的意见建议,不断细化完善工作措施,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努力营造更加市场化、法治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向高而攀、向新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