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颗粒物超限量排放,安徽祥宇钢业集团有限公司遭按日连续处罚,处罚金额为19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蚌环连罚〔2025〕1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4年9月13日,蚌埠市局执法人员对安徽祥宇钢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DA001废气排放口自2024年7月12日至9月12日颗粒物排放量超过许可年排放量排放污染物。蚌埠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9月23日对该公司下发《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皖蚌环责改〔2024〕20号),要求其接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DA001废气排放口停止超过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同时告知你公司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2024年9月27日,蚌埠市生态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其正在生产,现场查看该废气排放口DA001配套建设的废气在线设备,数据显示你公司废气排放口DA001正在排放污染物。
执法人员从《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管理端)》调取的数据显示,2024年9月27日23时至9月28日0时(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间段),该公司废气排放口DA001烟气流量小时值322043.339立方米,颗粒物排放量为0.136kg未按照我局2024年9月23日下发的《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皖蚌环责改〔2024〕20号)要求改正DA001废气排放口超过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8项证据证明。
安徽祥宇钢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已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对该公司超过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蚌环罚〔2024〕19号)处罚金额48万元,计罚日数为自 2024年 9 月 24日起至 2024年 9月 27日止,共计四日,累计罚款数额为:壹佰玖拾贰万元整(¥1920000.00)。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1月21日向安徽祥宇钢业集团有限公司送达《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皖蚌环罚告〔2024〕27号),拟对该公司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连续处罚金额192万元,并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力,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理由,未申请听证。
安徽祥宇钢业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安徽祥宇钢业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7年,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是一家以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为主的企业。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