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网友咨询: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怎么解决?

  黄萍萍律师解答:

  1、业主如果在验收房屋过程中,发现房屋质量不合格的话,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反馈给开发商进行处理。如果问题比较严重的话,可以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

  2、在保修期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3、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黄萍萍律师补充: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黄萍萍律师

湖南誉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各类合同和协议的起草与修订;

执业理念:尊重事实,崇尚法治,专业服务,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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