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宝马机车引发的两场官司
近年来,
二手物品以超高性价比
和显著的价格优势,
成为不少人的选择。
但二手物品交易背后,
却隐藏着许多法律风险。
今天,
我们就通过一个二手车买卖案例,
为大家讲述二手物品交易中的法律常识,
帮助大家在二手物品交易中
稳稳避雷!
基本案情
将摩托车卖至车行
姚某,是个不折不扣的机车迷,钟爱骑行摩托车带来的快感。颜值与实力并存的宝马S1000RRM二轮摩托车,是他刚入手的新伙伴。后因种种原因,他决定出售爱车。
2022年9月7日,姚某经由朋友介绍,与某车行取得了联系,该车行业务广泛,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经纪、二手车经销、二手车鉴定评估及二手车拍卖,双方就车辆的寄售价格进行了详细的沟通。经过一番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287000元的价格成交。
车行转卖后发现是事故车
2023年6月3日,同样对机车充满热情的强强在该二手车公司看到了待价而沽的宝马S1000RRM,顿时心动不已。随着新款车型的上市,这款车型的热度已大不如前。经过仔细核查,确认该摩托车未出过事故后,强强决定将其购入,双方以253000元的价格达成了交易。
在驾驶了近一年后,2024年4月,强强对其他机车有了新的意向,于是有了转卖这辆车的打算。但在进行转卖的过程中,强强惊讶地发现,这辆车在2022年6月5日竟然发生过事故。
于是,强强将该车行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于2024年6月15日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该车行需向强强退还购车款253000元。车行的法定代表人刘某作为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协议达成的当天,刘某即时履行了协议,向强强退还了车款。
看着砸在手中的宝马S1000RRM,车行认为在交易中受到欺骗,于2024年10月21日将姚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车款,并赔偿车行在与强强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因采取保全措施遭受的各项损失及相关费用。
法院认为
原告某车行与被告姚某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且已履行完毕。原告请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有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首先,双方并未签订合同,没有约定解除事由,不符合约定解除,因此,约定解除不成立。其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五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也不符合五种情形的任何一种,因此,法定解除也不能成立。故对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某车行提出的在买卖过程中被告姚某未告知案涉车辆发生过事故,存在根本违约的主张,因根本违约的前提是有过约定,本案中,原告某车行与被告姚某之间并未对案涉车辆发生过事故与否达成过约定,事后虽查明车辆发生过事故,但这无法表明被告姚某存在违约行为。
再者,原告某车行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经纪、二手车经销、二手车鉴定评估、二手车拍卖,其作为专业机构,在接收二手车时,负有相应的审查义务,更应审慎地对案涉车辆进行鉴定评估,审查车辆事故情况。原告某车行未尽到审慎义务,应承担不利后果。故原告请求解除买卖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关于原告的其他请求,已无支持的基础。综上,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常晋豫
CHANGJINYU
高平法院
民事审判庭法官
二手物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依赖于买卖双方诚信为本的原则。买受人在购买二手物品时,应审慎行事,通过正规渠道了解车辆信息,并进行必要的检查与核实,以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若未能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则可能会因信息不对称而蒙受损失。
本案中,车行作为专业的二手车交易机构,在收购和销售车辆时,应当对车辆的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和检查,并向买家准确完整地披露车辆信息。然而,车行在收购姚某的车辆时,未能充分核实车辆的历史记录,尤其是关于车辆是否发生过事故等关键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后续与强强的交易纠纷。
此外,在交易中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合同,在订立合同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若车行能够证明姚某在出售车辆时隐瞒了车辆曾发生事故的重要事实,导致车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车辆,并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那么姚某的行为则可能构成欺诈,车行有权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并要求姚某退还车款及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在二手物品交易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合同约定是关键
无论是买卖双方,都要重视合同的签订。明确交易物品的各项信息,如是二手车则需要包括是否发生过事故、里程数、车辆配置等关键信息。如果没有书面约定,一旦出现纠纷,很难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就像本案中,因为没有对车辆事故情况的约定,导致卖方是否违约难以认定。
二、审查义务不可少
二手车经营机构不能只图交易速度,一定要做好车辆的审查工作。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后续买家负责。在开展业务时,严格的审查流程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损失。对于买家来说,也不能完全依赖商家,自己也要多留个心眼,仔细检查车辆状况,有条件的可以找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
三、纠纷处理有依据
遇到纠纷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理性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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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