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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大同日报刊发了一篇题为《彩灯商铺扮靓夜大同 拉满古城春节氛围感》的文章,文中提到“为给市民、游客打造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氛围,春节前夕,大同市相关部门早早开始精心筹备,全力为亮化工程建设加班加点,打造出一片如梦如幻光的海洋,同时,倡议古城内沿街商户尽量延长营业时间,夜间开启店铺灯光,让城市的夜晚更加璀璨”。

事发当天,事发店里打烊时只开了门前的三盏灯,“然后他们就说必须得都开,这大过年的已经回去了,又刚生了孩子还没满月,回去了再让来,黑洞洞的就不想来了。另外我这一家没开也不影响啥,就没想多,说就不去了,对方肯定态度也不好,说‘你要是不来我们就给你开’。(我们这边就)说‘你就开去’。结果没谁能想到,人家就真的开了。”

没想,嘴里的倡导成了强制!

2月7日,山西大同平城区古城街道就备受质疑的“破门亮灯”事件道歉称,“此次“破门亮灯”事件表面上是由于沟通不畅、造成误会、引发舆情,实质上反映出我们在工作过程中存在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简单粗暴、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造成工作偏失,对城市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在此诚恳接受上级处理和社会各界批评。”

破门亮灯引发的舆情并没有因为当地 不诚恳的道歉结束。 人民日报评论部发文:“破门亮灯”,道歉不是终点。

人民日报讲政治,定性明确,这是形式主义:


“破门亮灯”,无论是什么初衷,都经不起丝毫推敲。未经允许,破门而入,“破”碎了当地政府形象,“破”裂了群众对当地相关部门的信任。这一行为,不仅侵犯了群众合法权益,还涉嫌滥用行政权力,让法律蒙羞。


“治国莫先于公”,对于执法人员来说,尤需明法于心,守法于行,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一旦执法违法,后果严重,无需赘述。


破门而入,意在亮灯。这种强制亮灯的做法,实属不折不扣的形式主义。就在近日,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会议在京召开,明确提出“加大力度整治‘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程’、‘面子工程’,持续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强制商户亮灯,不正是打造令人深恶痛绝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网友说的明确,当地的做法不是道歉能解决的,因为违法了:



律师:“撬锁的工作人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工作人员未经店主允许私自撬锁进入店铺,侵犯了店主的权利,店主有权要求工作人员赔偿自己的财物损失。同时,上述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也应当受到行政处分。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9条,相关人员面临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可能被降级、撤职或开除的处罚。”

对于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克强总理说的很明确:对于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企业,法无禁止即可为。

这里的法不是各级领导,也不是你的领导,而是已经制定的法律,不违背上位法的法。

哪个法律允许破门而入就为了亮灯?

有网友调侃:当地亮灯的结果是,看似灯火辉煌,实则暗无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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