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广被关注的大同“破门亮灯”事件,在山西大同平城区古城街道发布道歉,承认“工作方法失当”,仍未平息网络热议后,有关媒体再次传来消息,称“纪检(部门)已经开始在找人谈话”,也就是说,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已经介入。对此,有媒体引用相关律师的分析指出,相关人员将“面临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可能被降级、撤职或开除的处罚”。
青锋认为,对这一对当地营商环境带来极大影响,暴露出当地相关人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法纪意识淡薄,无视群众财产安全的行为,有关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一定要严格依法依纪依规予以查处,决不能避重就轻,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虽然“大河报·豫视频”相关报道披露出“破门亮灯”另外的情形,也即被“破门亮灯”商铺的另外一个合伙人马女士称,她接到街道办相关人员电话要求其开灯,自己因孩子刚满月不太愿回去开灯后,感觉对方态度不好,以“你们要能进去就开去吧”作答,从这来看,相关人员似乎征得了店方的同意。但报道中又披露,“负责管理该店铺的大同鼓楼东街物管中心李月琴承认当时在态度上、方法上有些武断,第二天一早就和店长做了沟通解释,派工作人员修复了损坏的门锁,取得了店长的谅解”,则让人感到扑簌迷离,有“破门亮灯”是物管人员而为的感觉。是也非也,需要权威部门进一步予以调查清楚。
但不管怎样,不论是谁,未经依法批准,就连撬两道门锁进入他人商铺内强行开灯,依然不妥。更不是古城街道道歉信中所说“急于求成、方法上简单粗暴”就能所得过去的。
公民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这是宪法所明确的。针对“破门亮灯”这一事件,青锋不止一次引用宪法这一规定阐明观点。对此,人民网发布的相关评论也指出,“‘破门亮灯’,无论是什么初衷,都经不起丝毫推敲。未经允许,破门而入,‘破’碎了当地政府形象,‘破’裂了群众对当地相关部门的信任。这一行为,不仅侵犯了群众合法权益,还涉嫌滥用行政权力,让法律蒙羞”。
因此,不论“破门亮灯”的相关人员出于什么样的想法,其“破门亮灯”的行为已经逾越了法律的红线,超出了依法行政明确的“法律红线不能碰、底线不可越”的范畴,不管有多少客观理由,都不能够自行开脱。
青锋认为,随着当地纪检部门的介入,在调查清楚事情真相的基础上,要严格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把“破门亮灯”这一事件的查处办成一个样板,或者立一个标杆,让所有基层干部能以此事件为对照,梳理一下过往工作中哪些行为是依法而为,哪些行为又是缺乏法律意识,由此做一深入反思,并由此提高自己依法行政的意识,真正做到一切以人民群众利益为上,法律授权才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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