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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当地回应了“破门亮灯”的相关情况,多少也算有个说法了,也解释了是出于营造节日氛围的初衷。‍‍‍‍‍‍‍‍‍‍‍‍‍‍‍‍‍‍‍‍‍‍‍‍‍‍‍‍‍‍‍‍

但必须要说的是,自家的商铺,就因为晚上没有通夜亮灯,就被执法人员强制拆门开灯,这事挺离谱的。‍

官方虽然也回应了,但只字不提违法行为,赔偿措施,就连道歉事由都能被偷换成占用舆情资源……

回应引发的群嘲已经够多了,这里就不再赘述,但有几个小细节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我觉得它们更让人深思。

到底是真傻呢还是当真已经到了爷傲奈我何的地步?

02‍

亮灯补贴去哪里了?

《大同日报》2月6日发文称:春节期间,当地政府倡议大同古城内沿街商户尽量延长营业时间,夜间开启店铺灯光,让城市的夜晚更加璀璨绚丽。额外的电费,政府将予以补贴。

为防止讹传,我还专门查实了下,这条新闻现在还刊登在大同市人民政府官网上,题目叫《彩灯商铺扮靓夜大同,拉满古城春节氛围感》,里面就有受访者明确地提到产生的额外电费,政府会予以补贴。



可这次被破门亮灯的商户岳先生却表示没人给他说过电费补贴的事,同时,2月7号的时候,封面新闻的记者还致电采访了三家古城的商铺,三位店主也都表示:没和他们说,不知道会怎么补贴电费。

据这次被破门亮灯的岳先生所说,一个月要三千多元电费,大同这次要求的亮点时间是腊月二十八-正月十五,按半个月算也得上千元电费。

当然,未必每家都会有这么多电费,但古城有多少商户呢,全部加起来又要多少钱呢?

政府官网说有电费钱给补贴,但商户却没收到,甚至连听都没听说过,那么问题来了,补贴去哪了呢?为什么有补贴的事却又不告诉商户呢?他们想干嘛呢?

你就去细想吧。

03

到底是谁破的门,又是在执行谁的指令?

官方的回应里通篇没有提到一个问题:当时拆门闯入商铺内的人员到底是谁?又是在执行谁的命令?

它涉及到违法主体是谁的问题,不同的违法主体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

大半夜未经主人同意就撬人门锁,私闯户内,这事明显违法,但普通人违法和执法者违法后果是不同的。

这次事件涉嫌违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物权法》等就不多提了,就说一点:

根据《刑法》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说白了,倘若这次破门的是普通人,可能拘个几天就完事了,可若是公安民警这样的执法或相关的司法人员,那就另当别论了。



从新闻视频里看到闯入岳先生商铺的人大多数都是身着制服的工作人员,但到底是哪个部门的当地并没有明确公布,尤其没有讲清的一件事是,到底是谁给他们下的指令,商户不开灯就可以擅自破门闯入?

如此滥用职权,如此知法犯法,绝对不是官方通报里一句轻飘飘沟通不畅所能掩盖的,不重罚不足以平民愤。

04

如果亮灯不慎造成火灾谁来承担责任?

按照要求,商户需要在腊月二十八-正月十五通宵亮灯,也就是说商铺是在没人看管的情况下将室内外的灯开到天明。

很多人应该常看到小区电梯或门口的一句话,人不在,灯要关,这不仅是省电的问题,而是消防安全的问题,尤其古镇这种地方,更多的木质建筑房连房,说句难听的,真要一个火星,一烧就是一大片。

破门亮灯违法,而强制让商铺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通宵亮灯也更是可怕。

可你猜,万一,我是说万一哪家商铺的灯出了问题,引发消防事故,这个责任是商户的呢,还是上面的呢?



答案显而易见,因为在《古城亮化倡议书》中就专门提到一句:亮灯前要对照明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亮灯期间要安排专人维护保养,确保证明设施正常运行。

知道了吧,亮灯是你,出钱是你,承担责任还是你。万一真出事了,人家会来一句,我们只是倡议嘛。

恍惚间觉得有点像杜甫的《石壕吏》:

暮投平城村,有吏夜开灯,

吏呼一何怒,户啼一何苦,

听户前致辞:

襁褓婴儿睡,夜半无人护,

月初迎消防,月中查税务,

市监和城管,何人不光顾?

春节闭店去,电费二千五。

试问镇中人,何人为商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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