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大同“破门亮灯”的事儿引发了很大讨论。
事情发生在2月3日。
山西大同一商户岳先生反映,在其已经闭店的情况下,几名身穿反光制服,背面印有“平城综合执法”字样的人员依然强行撬锁进店开灯。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情?
2月6日,当地刊发的《彩灯商铺扮靓夜大同 拉满古城春节氛围感》一文给出了答案:
希望通过亮灯为城市亮化工程建设增辉,打造祥和梦幻的灯光海洋,并以此来吸引外地到大同的游客。
实事求是地说,当地的想法和倡议有自己的逻辑,出发点也是值得肯定得。但为什么上级要求的“倡议”到下边执行就变成了“强制”?
这中间出了问题——执法者过于强势。
那些身披马甲的工作人员,或者说,那些决定强制执行“开门亮灯”的基层决策者,在面对小商小贩私权的时候过于傲慢,产生了一种“那你不配合我工作那就是敬酒不吃吃罚酒”的心理。
所以,才会说出“你不回来开灯,我们就给你开”这样让人不舒服的话,继而真的强行“破门亮灯”。
这个错误,大同相关方是认识到的,也是清楚的。
所以,2月7日,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一封致歉信:
因工作方法失当……致以歉意。
接受上级处理和社会批评。
“破门亮灯”确实需要道歉。
但如果把问题仅仅归咎于“工作方法失当”,这样的致歉信实在难以让人信服。
尤其是当事情已经引发了巨大网络舆情,已经上升到事关当地政府形象问题的时候,古城街道的道歉信还只是将事情轻描淡写地描述为,“在工作过程中存在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简单粗暴、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造成工作偏失”,这就暴露了更深层次的问题:
这远不是几个工作人员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简单粗暴和服务意识淡薄的问题。
这暴露出当地基层工作存在“形式主义”问题。
从道歉信就可以明显看出,他们没有认识到是行政权力侵犯了私权,没有认识侮辱了法律划定的界限,更没有认识到他们真正需要道歉的对象是他们的服务对象。
致歉者只是抱着对“上级负责”的态度,把关键后果仅仅理解成了“上级处理”。
为政的权力来源人民,目的是服务人民。道歉信暴露出,有些基层干部还没有意识到,轻视民众权益的做法,引发民众不满的后果,其严重性远大于“上级处罚”。
对当事人作出道歉,依法予以赔偿,远比被动地等待“上级处理”更符合致歉的目的。
“治国莫先于公”,对于执法人员来说,尤需明法于心,守法于行,带头遵守法律法规。
执法人员一旦执法违法,后果严重,无需赘述。
中央明确要求,坚决杜绝整改中的形式主义。
怎样消除“形式主义”?
方法很简单:
与群众保持良性互动,听民声、顺民意。
最后,就引用官媒的一句评论:
千头万绪的事,说到底是千家万户的事。
破门亮灯,道歉不是终点。
背后需要深挖的还有很多。
要拿住执法中出现的一件事儿树典型,认认真真做好为群众服务的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