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年春节期间,山西大同古城因一起“破门亮灯”事件引发舆论热议。当地政府为提升城市夜间形象,倡议沿街商户延长营业时间并开启灯光,却因执行过程中工作人员强行撬锁进入未开灯的店铺引发争议。这一事件看似是城市亮化工程中的小插曲,实则暴露了城市治理中法治意识淡薄、服务思维缺失的深层问题,值得深思。

政府希望通过夜间亮灯“点亮”古城,吸引游客、提振经济,初衷本无可厚非。然而,执行过程中,工作人员未与商户充分沟通,直接以“撬锁”方式强制开灯,不仅侵犯了商户的财产权,更违背了《民法典》关于物权保护的规定。正如评论所指,商户是否营业、何时开灯,本应基于自身经营需求,而非行政命令的强制要求。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这种“一刀切”的治理逻辑忽视了市场主体的差异性。例如,部分店铺夜间无客源,开灯徒增电费成本;即使政府承诺补贴电费,也需要通过协商机制明确细则,而非“事后补救”。若以“公共利益”之名行侵权之实,不仅难以服众,更可能引发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事件折射出基层治理中普遍存在的“重结果、轻程序”倾向。官方致歉信中承认,此次事件源于“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简单粗暴”。在春节文旅竞争白热化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急于通过“亮化工程”打造城市名片,却忽略了法治框架与程序正义。例如,涉事人员中包括消防员和综合执法人员,其身份与撬锁行为合法性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暴露了职能交叉与权责模糊的乱象。

这种“运动式治理”的弊端早有前车之鉴。城市形象的塑造需依靠长期积累的软实力,而非靠“一夜亮灯”的速成法。正如评论所言,城市治理需“慢工出细活”,用“绣花功夫”平衡各方利益,而非依赖粗暴手段。

窃认为,破题之道应为法治为纲,服务为本。事件发生后,大同平城区政府迅速致歉并承诺整改,体现了对舆情的重视。但道歉仅是第一步,如何避免类似事件重演,还需从制度层面完善。一是明确权力边界:政府部门需厘清“倡议”与“强制”的界限,任何行政行为须以法律授权为前提,杜绝越权干预市场主体的自主决策。二是构建协商机制:城市亮化工程涉及多方利益,应通过听证会、补贴细则公示等方式,让商户从“被动执行者”变为“主动参与者”。 三是强化服务意识:政府职能应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服务光有态度不够,还得有扎实的的能力素质,让老百姓有获得感!

山西素有以灯光营造节日氛围的传统。从“堆旺火”到现代彩灯,灯光承载着人们对团圆与美好的期盼。然而,若“亮化”沦为形式主义的政绩工程,甚至以侵犯权益为代价,则与传统文化中“灯火可亲”的温情背道而驰。真正的城市之光,应建立在尊重法治、倾听民意的基石之上,让每一盏灯既照亮街道,也温暖人心。

“破门亮灯”事件为城市治理敲响警钟:一座城市的魅力,不在于灯光有多璀璨,而在于权力是否谦抑、治理是否有温度。唯有将法治精神与人文关怀融入城市发展的血脉,才能让每一盏灯都成为文明与进步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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