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的宅子,“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近日,山西大同的“破门亮灯”事件持续发酵,引发广泛质疑。

2月7日,大同平城区古城街道发布“致歉信”称,“反映出我们在工作过程中存在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简单粗暴、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造成工作偏失,对城市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从舆论来看,这封“致歉信”并未平息“舆情”,而是进一步引爆了舆情。其中缘由非常明晰,所谓的“致歉信”是在避重就轻,并未直面问题,这件事不是“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简单粗暴”这么简单,而是权力有越过法律之嫌,是“权大于法”的思维在背后作祟。

“破门亮灯”是否是执法犯法?这是必须厘清的第一个问题。如果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居民同意就强行破门而入,这无疑是对法律权威的公然漠视,对私人权利的公然侵犯。执法行为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不是一群执法者就代表了“法”,而是违法执法的人越多,对法治造成的伤害就越大,对城市形象的伤害就越大。


“破门亮灯”是否是层层加码?追溯“亮灯”的由来,根据当地媒体的报道,这应该是春节大同相关部门发出的倡议,“倡议古城内沿街商户尽量延长营业时间,夜间开启店铺灯光,让城市的夜晚更加璀璨”。另据报道,平城区古城街道办鼓楼社区此前发布倡议书,要求从除夕到正月十五,商铺屋内屋外应该“彻夜亮灯”。

姑且不论倡议的合理性,既是“倡议”,就不应该是强制。不惜撬门而入,到底是有上级不当考核指标压身,还是惯性形成的层层加码在作祟?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从根源上来讲,都是执法者对权力的尊崇压过了对人民负责的底线,是“对上负责”的惯性压过了法治的底线,忘记了执法为民的初衷。

基层工作不易,但方向不能偏,不论是执法犯法,还是层层加码,这两类可能存在的问题都不能轻易略过,正是因为有很大的惯性,才要在形成广泛影响的案例上形成深刻共识,对错误的方向彻底纠偏。问责不是目的,但只有责任落实到人,才能让警示落实到人,才能让基层工作从惯性中抽身重塑,脱胎换骨。

不论是追责还是反思,“破门亮灯”也不能止于基层执法人员。就拿层层加码来说,一个倡议是怎么一步步变成撬门强制的?顺着这个问题顺藤摸瓜、深刻反思,才可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而不是光想着舆论的质疑是在挑事,通过“道歉”的姿态来平事。

随着法治进程的加速,群众对自己的权利边界必然会越来越明晰,如果公职人员对自己的权力边界还懵懂模糊,那像这样的案例就不会是最后一起。

守好法治的门,才能守住群众的心,“破门亮灯”的教训该警钟长鸣。

(大众新闻记者 熊苗 策划 任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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