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检察业务考核指挥着案件办理、影响着办案质效,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一取消三不再”要求提出后,检察业务考核如何开展?2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肖玮在对外通报相关工作时表示,要切实、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

去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一取消三不再”要求提出后,在检察系统内外受到高度关注,引起强烈反响。

据了解,“一取消三不再”要求提出后,最高检对检察人员和部门考核办法,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建暨部门考核工作办法》作了修订完善。

肖玮指出,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是取消所有考核,更不是不要管理、放任“躺平”,而是要优化、转变管理模式,切实、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上述两个文件的修订以“考实、评准、用好”为导向,以政治素质考察为引领,将个人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将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将管案与管人相统一,将考核与考核结果运用相统一,使考核工作更为简便易行、务实高效,是最高检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组合拳,旨在引导检察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肖玮表示,对检察人员从“德、能、勤、绩、廉”开展全面综合考核,对部门从“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实施全面一体考评,不唯数量、指标、分数。简化人员考核流程,采取“个人自评+上两级领导评价”的方式,同时减少考核频次,将平时考核改为季考,对是否进行月考不再做统一要求,由各部门自行决定。对部门的考核采取“职能部门评价+述职评议”的方式,取消各考核职能部门按指标项汇总打分等程序。

同时,坚持“奖优”与“罚劣”双向发力,把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职级晋升、干部能上能下、检察官能进能出的重要依据,引导干部把个人进步定位在干好工作、多作贡献上。将部门考核结果与厅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将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责任追究等情况与部门考核结果相衔接,持续营造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环境。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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