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一封饱含真挚感激之情的表扬信,来信人是一位刚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杨某。

2024年11月,杨某满怀对未来生活的憧憬入职上海某设备有限公司,入职后即签订了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的劳动合同。然而,在杨某试用期最后一天,公司以未通过试用期考核、不能胜任为由,解除了与杨某的劳动关系。这一消息宛如晴天霹雳,让初入职场的杨某愤愤不平,与公司沟通无果后,杨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遂向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由于不了解劳动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仲裁程序,2025年1月3日,万般无奈的杨某来到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因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事项范围,且申请人的情况符合免予经济状况审查的条件,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当即指派上海信能仁律师事务所沈加全律师承办本案。


1月4日,沈律师第一次约见了杨某,由于初入社会,又刚被公司解雇,杨某情绪非常激动,沈律师首先着重安抚情绪,待情绪平复后再详细了解案情。通过听取杨某陈述、核实相关证据,沈律师了解到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程序缺失,就此向杨某提出了相应的诉讼策略并进行普法讲解。多次约见中,杨某的悲观情绪得到极大改善,能够积极配合律师进行案件调查并及时反馈情况。

1月21日,本案开庭审理,庭审中,沈律师抓住公司在解除程序上的错误以及证据漏洞进行陈述和申辩,着力为受援人争取最大利益。由于杨某购买了次日回老家过年的车票,希望尽快拿到赔偿款,沈律师征得受援人同意后,接受公司的调解方案。最终本案调解结案,当庭签署调解协议,两天内支付赔偿款,让刚踏入社会的杨某不仅重拾对未来生活的希望,同时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和法律援助的温暖高效。

岁末年初,为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组织开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行动。开辟了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法律咨询服务,确保劳动者随时都能得到专业的法律帮助。同时,中心还简化了法律援助申请流程,实行线上申请、异地申请,加强了与劳动、法院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形成合力,快速解决欠薪纠纷,让劳动者能够安心过年。


来 源|普陀区司法局

编 辑|冯小瑜

校 核|顾 兵

责 编|袁 琳

审 核|徐连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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